1戶5人也算部落 原民會挨批核定太粗糙

黃驛淵 2016年09月17日 09:23:00
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讓原住民能「自己作決定」,使部落公法人制度上路,是蔡英文當選總統前重大政策。(總統府提供)

推動原住民族自治,讓原住民能「自己作決定」,使部落公法人制度上路,是蔡英文當選總統前重大政策。(總統府提供)

推動原住民自治,總統蔡英文承諾要協助蘭嶼雅美族的6個部落優先成為「公法人」,並打算在9月底公告《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但辦法尚未公布,一份由原民會最新核定公告的「部落」名單,卻先引發爭議。

 

原民會今年8月核定公告全國共748個「部落」。但《上報》調查發現,宜蘭南澳鄉的泰雅族人現在實際生活的部落分布在7個村落,原民會卻仍以他們當年原居地的10多個部落名稱來命名、核定;位於南投望美村的布農族,甚至還出現「1戶5個人」就被核定成一個部落的現象。

 

有原住民團體批評,現行的部落核定作業太粗糙,無法反映真實部落現況,若以此基礎推動部落自治,將出現很大後遺症;應就各地區的特殊性,重新調查並定義「部落」,否則部落根本無法組成一個具有集體權的公法人,更別說要落實自治。

 

當年南澳「塔壁罕部落」、「哥各滋部落」的泰雅族人,現在多已居住在東岳村,形成新的部落,還有自己的部落會議。(Piho Yuhaw提供)

 

我國現有的「公法人」,包括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等都算是。「部落公法人」雖被視為是推動部落自治的第一步,但「位階」有爭議。有學者認為應等同鄉公所;但原民會主張,部落公法人與鄉公所等「地方自治團體」不同,而比較類似於農田水利會的「身分團體」。

 

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案,賦予原住民部落的「公法人」地位;要成為「部落公法人組織」,依法須是原民會核定的「部落」。然而,許多原住民當年雖然共同在山上的「舊居地」生活,但歷經政府迫遷政策或移居後,已陸續形成新的部落;這讓「部落核定」產生爭議。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宜蘭南澳的泰雅族人。從事部落調查的南澳青年聯盟代表Piho Yuhaw指出,南澳群早年有15個部落,但經日本及國民政府統治後,多次遷徙、移居到沿海一帶,漸漸形成現在南澳鄉的7個村落,包括澳花、金洋、武塔、金岳、碧侯、南澳、東岳,部分則遷往大同鄉的寒溪村;其中澳花、金岳、東岳現在都有自己的「部落會議」,但原民會卻仍按照過去的舊居地,將南澳的泰雅族人核定、劃分為10多個部落。

 

「原住民族法律工作部落」認為,「部落」的概念會隨著時間的演進而有不同變化;因此部落要成為公法人,必須要先確定其土地的界線。(翻攝自原住民族法律工作部落臉書)

 

舉例來說,當年「武塔社(Buta)部落」的南澳泰雅族,現在多已分散在碧候村、武塔村、金岳村這三大部落居住;若要求這些部落,再用當年「武塔社」的「部落名」組成一個公法人,會不會與原民的現實生活脫節?

 

而原民會核定的南澳「塔壁罕部落(Tpihan)」、「哥各滋部落(Guguc)」,現也多居住在南澳的東岳村形成新部落,未來若想成立部落公法人,難道要拆成兩個組織?

 

Piho Yuhaw說,「部落」的認定到底是要以當年的原居地,還是現在的生活聚落為依據?都可討論,但形成共識前,原民會應重新調查各地部落的實際狀況及意願。

 

原住民族部落雖經修法後有公法人地位,但如何核定部落成當前最傷腦筋問題。(翻攝自原住民族長期照顧修法聯盟臉書)

 

「原住民族法律工作部落」臉書專頁主持人、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惠東也指出,他日前到南投的部落調查時發現,原民會核定的「阿里不動部落」只有「1戶、5個人」,連當地原住民看到資料也發出疑問:「蛤?這也算是一個部落嗎?」原民會的部落核定作業似乎有一些問題。

 

張惠東表示,部落要成為公法人,須先確定土地界線;而「部落」概念並非是固定的,部落經遷移後,可能是「數個家族組成一個部落」或是「數個傳統下的部落合組一個部落」,甚至是「不同族的部落組成一個現代的部落」,因此部落核定須先釐清是「什麼時候的部落」?

 

對於現行部落核定機制,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長王瑞盈解釋,目前部落核定是由鄉公所調查公告、經縣府審查後,再報給原民會核定,若部落有意見並達成內部共識,可請鄉公所重啟調查,就可重新核定公告;例如,花蓮秀林鄉的原本核定的「督門部落」,近日就已經過內部部落會議達共識,決議重新核定為「銅門部落」。

 

他坦承,有些部落因歷年遷徙,內部對如何認定「部落」的確有歧見;但礙於人力有限,原民會無法進行全國700多個部落的普查,必須尊重各部落的意見,由各部落先凝聚共識後,再由下而上重啟部落核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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