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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警官隊爆懲處不公】組長詹賀麟一肩擔罪 兒子PTT上替父喊冤 

上報快訊 2018年04月13日 13:27:00
警政署長陳家欽(見圖,李隆揆攝)被賴清德一酸,就下令連坐懲處,但竟只有第一警官隊機動隊組長詹賀麟一肩擔。

警政署長陳家欽(見圖,李隆揆攝)被賴清德一酸,就下令連坐懲處,但竟只有第一警官隊機動隊組長詹賀麟一肩擔。

保六總隊第一警官隊機動隊組長詹賀麟兒子11日在PTT發文,指他父親在下屬都還沒被定罪的情況下,就因連坐法被拔官、調職,認為相當不符合程序正義。

 

日前保六總隊第一警官隊員爆吸毒,全案已移由檢方調查,結果尚未出爐,警政署長陳家欽被賴清德一酸,就下令連坐懲處,但竟只有第一警官隊機動隊組長詹賀麟一肩擔。

 

3月21日晚上11點左右,永和分局得和派出所昨偵辦一起毒品案,卻意外逮到一名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組員,鄭姓男子被查獲持有1.6公克安非他命。國安局特勤中心更為此將進行全面毒品清查。

 

負責總統及副總統維安的第一警官鄭姓警官日前遭爆吸毒,被查獲持有1.6公克安非他命。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李隆揆)

 

全案已移送檢調偵辦,據本報獨家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不滿此案懲處過輕,在例行治安會報上當眾向警政署長陳家欽施壓:「這事就這樣過了?」此言一出,陳家欽找上保六大隊總隊長張傳忠處理後續究責事宜,而張傳忠則再將皮球踢向保六旗下的第一警官大隊大隊長陳金藤,最終竟落於鄭員的直屬長官、原第一警官隊機動隊組長詹賀麟肩上。

 

先前已被記兩小過的他詹賀麟又被迫「降職減薪」,成為全案除嫌犯本人之外唯一遭到究責的人,他最後因不滿受辱決定辦理退休。

 

因賴清德一言,警政署長陳家欽找上保六大隊總隊長張傳忠(見圖, 葉信菉攝)處理後續究責事宜。

 

11日詹賀麟的兒子在PTT貼文,表示要替他父親喊冤。不過文中,他並沒有直接寫出他父親的名字及職稱,只說他的父親服務於第一警官隊30年,因連坐法,遭拔官、調職,但離譜的是連此嫌犯都尚未被定罪,他不敢置信到將這件事比喻為「做了一個夢」。

 

但因為此案迄今只有詹賀麟被連坐處分,其他長官都安全下莊,因此,外界即研判貼文者是詹賀麟的兒子。

 

詹賀麟的兒子說,甚至連鄭姓嫌犯的律師都建議不要認罪,因法律沒有規定公務人員吸毒是有罪的。

 

詹賀麟的兒子質疑:「如果須有連坐法,是否應當在吸毒人被懲處之後,再來判我父親罪?」他更假設,若吸毒者最後勝訴,那自己的父親不就成了代罪羔羊。他認為這個做法根本不符合程序正義。

 

另一方面,他還提出這名警官是在休假時吸毒的,他轉述其父親的說法「此名警官值勤毫無異樣」,因此他認為連坐法適用於公事而非私領域。他還打比方,就連身為兒子的他出門父親都管不了,何況別人家的小孩。

 

再者,他認為父親遭受的懲處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因為全部都是由他父親長官的自由心證所決定,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他直呼,懲處依照長官心情有輕有重,這根本是「黑箱作業」,他認為應要有法律明文規定,否則跟獨裁專制的國家無異。

 

他還補充,他父親為人忠厚老實,就連事情爆發時,有親戚說能夠幫忙關說都遭拒絕。他強調,希望政府可以重視軍警連坐法的不合理性,以及縱容長官懲處下屬的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雖然文末有說歡迎記者採訪,但記者與他連絡至發文前未獲回應。

 

針對此篇文章,有的網友推文,「你講的都是早就存在的問題,公務員救濟程序也是擺好看的」;有的則打臉作者,「吸毒那個被撤職了…」「懲處和刑罰都分不清,警察難怪給人笑」、「你們官在惡搞基層時候有想過正當法律程序?」還有的在底下回應,「那內政部長要不要負責?」

 

PTT全文:

 

大家好,小弟昨天做了個夢,事情如下:

 

我父親今年57歲,在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工作三十年,從李元蔟時代ㄧ直到現在,因他的直屬下屬吸毒(前陣子上新聞那位),因連坐法我爸他被記過,拔官,調職。

 

問題是,吸毒的那個人到目前都還尚未懲處,還在官司階段(下面會補述),我爸沒吸毒就這樣被拔官掉職會不會有失公允與程序正義。小弟我念的事理工科,對法律與公務員的行政不太熟悉,但以下我想提出幾個層面與大家討論。

 

第一層面:程序正義

 

因為公務員法規裡並未規定公務員吸毒為犯法,所以那位吸毒警官的律師建議他不認罪,故他仍在訴訟階段。如果須有連坐法,是否應當在吸毒人被懲處之後,再來判我父親罪,畢竟以邏輯來說,我父親的罪是依附在主犯罪者身上,主犯罪者都尚未定罪,我父親何罪之有?再來,假設,吸毒者最後勝訴,那我父親不就成了代罪羔羊?

 

第二層面:公私不分的處分

 

該名吸毒警官是在休假時吸毒的,我父親說職勤時毫無異樣。我認為連坐法適合用於公事而非私事。例如:有警官在職勤時吸毒,我爸視而不見也未通報,那我爸(身為該警官直屬)的確該被懲處,但今天他是在休假時吸的,我爸跟本管不到。同樣邏輯,今天下屬偷吃外遇(私領域的事),長官也得懲處,這不會不合邏輯嗎? 說實在的,就連他兒子我出門做什麼他也都管不了了,何況別人家的小孩。

 

第三層面:懲處比例原則

 

我爸他所受的懲處皆由他的長官自由心證(即黑箱作業)完全無法律依據,也就是說,今天的懲處皆看長官心情而有輕有重。我認為此部分應該需有法律明文規定,否則跟獨裁專制的國家有何不同?

 

我父親是個忠厚老實的人,在事情爆發的第一時刻有親戚有人脈能幫忙官說他都拒絕,但似乎在台灣各行各業裡越是老實越會被人欺負,身為他的兒子,我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我相信我爸他不會是第一個遇到這種是的人,但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打這篇希望我們的政府可以重視軍警連坐法的不合理性,以及縱容長官懲處下屬的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希望能提供更好的環境給軍警朋友。

 

政客總在選舉時高喊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以我爸的懲處來說,手段跟北韓差不多。我知道版上鄉民仇反年改,在這我沒特別立場也請各位大大可以理性討論本篇重點。我也不是覺青,只希望政府能還我父親一個公道。以上為我的夢境。

 

最後,歡迎媒體朋友採訪!(賴清德一句話逼走吸毒警嫌直屬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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