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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悲歌】夏威夷州議員罔顧人權 漁工不得下船竟「合法」

陳博臻 2016年09月09日 23:14:00
美國當局不時到漁船上檢查外來漁工的身份證件。  (美聯社)

美國當局不時到漁船上檢查外來漁工的身份證件。 (美聯社)

※相關新聞:【外勞悲歌】700名夏威夷海上外勞不得上岸 有人一待就是10年

 

美聯社8日獨家披露,在美國夏威夷州約有700名未持證件的(undocumented)外籍漁工,他們只能長期待在海上工作,既不能入境美國,基本勞工權益也未受保障。這些漁工捕獲黃鰭鮪魚、鯕鰍以及多樣海產,供給美國境內多家廠商,卻因法律漏洞而「合法地」處於惡劣工作環境。到底他們為何「合法地」處在不人道的環境中?

 

馬格努森-史蒂文斯法案(Magnuson-Stevens Act)以及瓊斯法案(Jones Act)為美國境內漁業法律的基礎,該兩份法案指出,美國海洋資源的受益者應為美國公民,漁船擁有者、船長、大部分的船員也都應該是美國公民。

 

美國當局不時到漁船上檢查外來漁工的身份證件。  (美聯社)

 

不過,夏威夷漁業在該州議員提倡之下,找到了「巧門」,讓非美國公民能夠搭上美國籍船隻,在專屬經濟海域之外(outside of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捕撈高度遷移性魚類(highly migratory species)。對於夏威夷的漁民來說,他們可以捕的魚類包括箭魚、鮪魚。外籍漁工上了美國船出海捕魚,卻再也不能踏上土地。

 

美國國務院外務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指出,這些勞工並非僅是外籍漁工上岸休息而已,如果他們只是要上岸休息,他們可以申請短期簽證,這些外籍漁工應該是要申請移民簽證,移民至美國。

 

外籍漁工上了美國船出海捕魚後,就再也不能踏上美國的土地。    (美聯社)

 

海關與邊境保衛局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並沒有這樣做,當地海關關長漢佛萊(Brian Humpehrey)認為,這些漁工並不想踏入美國領土,夏威夷對他們來說僅是短暫的停留,而非永遠的居住地,再加上行政手續繁雜(administratively cumbersome),因此給予他們證件沒有意義。

 

根據聯邦法律,外籍漁工尚未取得旅遊簽證或移民簽證之前,船隻擁有者必須負責將外籍漁工拘留於船上,在尚未發予任何簽證的情況下,這些漁工就彷彿被關在一座海上監獄。

 

他們如何抵達夏威夷?

 

這些外籍漁工大多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以及基里巴斯,由於沒有簽證,因此無法搭飛機直接前往檀香山,只能透過不斷轉機抵達墨西哥或巴拿馬,再由美國籍船長船運至夏威夷檀香山。

 

外籍漁工頂多只能停靠在碼頭邊,岸上的土地有如天涯海角。   (美聯社)

 

他們的收入情況如何?

 

外籍漁工年產值約1億1000萬美元(約34.66億元台幣),但是漁工實際拿到的錢極少。月薪從350美元(約1萬1000元台幣)至1500美元(約4萬7260元台幣)不等,大部分漁工得以每個月寄500美元至600美元回家。不過有些人的時薪可能只有70美分(約22元台幣),工作時間可能持續22小時,且平均1個月大概有3個星期在海上。

 

他們為什麼不能下船?

 

外籍漁工未持有證件(undocumented)或簽證,正確來說他們從未正式入境美國,因此連非法移民都不是,現行法律將他們拘留海上,護照由船長保管。情況特殊時,船隻擁有者得以帶船員入境,例如:急需醫療資源等。

 

美國當局不時到漁船上檢查外來漁工的身份證件。  (美聯社)

 

現行體制是如何形成的?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以及海岸防衛隊(Coast Guard)負責監控夏威夷商業漁船上外籍勞工的雇用情況。這兩個聯邦機構沒有實權制定薪資,不過會介入薪資糾紛。美國檢察官表示,現行體制是合法的。目前的法律漏洞起因於多位議員的主張,包括已故議員上井(Daniel Lnouye),他提倡外籍勞工得以在商業漁船上工作。

 

漁獲種類包括哪些?

 

槍魚、箭魚、黃鰭鮪魚等。現行夏威夷漁獲拍賣會上,光是一條魚就可能以1000美元(約3萬1500元台幣)高價賣出。漁獲80%供給當地餐廳、飯店、市場,其他20%則供應其他國內業者,包括全食超市(Whole Foods Market)、好市多(Costco)、山姆俱樂部(Sam's Club)、凱悅(Hyatt)等。

 

處境堪憐的漁工,偶爾可以獲得善心人士的物質資助。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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