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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明珠任北京故宮顧問嗆不法就辭 陸委會認定更改年限公文違法

上報快訊 2016年09月10日 19:45:00
針對轉任中國北京故宮顧問風波,馮明珠表示,如果有違法,我就辭,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不覺委屈,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翻攝自佛光山惠中寺Youtube)

針對轉任中國北京故宮顧問風波,馮明珠表示,如果有違法,我就辭,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不覺委屈,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翻攝自佛光山惠中寺Youtube)

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馮明珠接下中國北京故宮顧問風波,馮明珠9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如果違法,我就辭」,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不覺委屈」,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但10日晚間,故宮與法務部、陸委會針對此案開會後發出聲明表示,馮明珠在任內用公文縮短赴中管制年限,「已屬違法」,故宮依法撤銷該份公文,並另為處分,如今馮明珠恐需返國接受行政調查。

 

台灣故宮前院長馮明珠才剛卸任3個多月就轉任中國北京故宮顧問,引起外界爭論。據《中央社》報導,馮明珠9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在博物館服務有30多年,「有任何博物館找我去當顧問我都願意」,受聘擔任北京故宮顧問,她認為沒有違法,「如果我違法,我就辭,如果我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這樣做」,但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不覺委屈」,認為「台灣社會不可理喻」。

 

依據法務部、故宮及陸委會魚10日的會議結果,馮明珠「用公文縮短赴中管制年限」一事已屬違法,如今在中國北京故宮擔任顧問一職恐「於法無據」。(讀者提供)

 

依照過去規定,政務人員卸任後,赴中國須經原機關申請同意,需要報准的期限從三個月到三年不等,但馮明珠卻在任內先後將原規定3年降為1年,並在520卸任前,再度減短期限到只剩3個月。對此,馮明珠坦承在2016年4月、5月確實有發兩個文給內政部移民署。

 

馮明珠表示,4月的公文提報年限為一年,之後會更改為三個月,是因為在行政院開會時,有部會討論提到,文化部的期限只有3個月,有些文化機構甚至不用控管,因此她才在5月13日請故宮人事室再次行文,將期限改為3個月,也獲得批准。

 

但依據10日故宮與法務部、陸委會針對此案開會的結果,主管機關陸委會初步認定,「北京故宮研究院」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禁止之機關,故宮將就馮明珠啟動行政調查,釐清其任職實質內容後,依法處理;故宮也指出,有關馮明珠於任內透過內部程序將其入出境大陸地區管制期間縮減為3個月,屬《行政程序法》第32條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事項,其處理程序有瑕疵,故宮依法應予撤銷,另為處分,馮明珠如今恐必須回國接受行政調查。

 

故宮發言人暨副院長李靜慧也表示,對馮明珠之前發出聲明將台北故宮矮化一事,「非常遺憾,也非常失望」,也坦言馮明珠仍然未就實際北京故宮顧問一職實質內容作詳盡聲明,也希望馮明珠盡快返回台灣,進行行政調查。(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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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故宮 馮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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