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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逆轉改判15年 宣判後魏應充還講幹話

上報快訊/林諱君 2018年04月27日 13:36:00
台中高院27日改判魏應充15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可再上訴。(圖片截自TVBS新聞影音)

台中高院27日改判魏應充15年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可再上訴。(圖片截自TVBS新聞影音)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等人涉嫌使用低劣油品假冒,2017年4月27日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但彰化地院一審卻因為鄭證據不足,全數判處無罪,引起民眾反彈。經過檢方再度上訴,27日台中高分院判魏應充15年徒刑,可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可再上訴。

 

2007年味全公司被控,涉嫌從越南進口「飼料油」等,引起全國食安恐慌。2016年台北地院一審判處4年徒刑,但魏應充不服再上訴,2017年4月27日智財法院二審依《食安法》改判2年,全案定讞,2017年7月發監服刑。

 

而彰化地院審判長吳永梁從油品、化合物等當中,並未發現可用證據,故彰化地院一審判處全案無罪,引起全國民怨發起拒絕味全食品活動。經檢方調查,並呈上長達145頁的上訴書後,27日全判決案逆轉,台中高院二審依「詐欺取財罪」改判魏應充15年徒刑,可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可再上訴。

 

其餘被告包括,頂新製油前總經理陳茂嘉得易科罰金5年、不得易科6年6月;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得易科罰金1年6月、不得易科7年;味全前總經理常梅峰得易科罰金3年,不得易科5年6月;頂新公司罰金2億5000萬元,其餘頂新員工曾啟明、蔡俊勇被判無罪。

 

據合議庭27日指出,越南大幸福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其酸價過高、含鉛量太高等皆對人體有害,雖然拿出當地檢驗證明,但還不足以證明可供人食用,因此改判。

 

魏應充透過頂新油品發言人歐陽劭瑋發出聲明表示,對於台中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的結果,感到十分遺憾。並強調,食用油標準抽查檢驗合格,核發輸入許可證,完全符合國家的法令,絕無攙偽、假冒,更「沒有危害人體健康或詐欺消費者的情形」。

 

另外,律師團在收到判決文書後,研議提起上訴,爭取清白,並積極尋求各種司法救濟的行動。有許多網友感嘆,「高院還給人民一個遲來的正義」。(味全混油案二審判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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