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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死囚邱和順洗冤有望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15日 11:49:00
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表示原判決違背證據法則、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翻攝自東森新聞台)

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表示原判決違背證據法則、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翻攝自東森新聞台)

死囚邱和順由於涉嫌學童陸正撕票案及柯姓女保險員兩命案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民間司改會協助邱和順聲請再審,7月初仍遭最高法院駁回。但15日早上,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依據最高法院檢察署發表的新聞稿表示,因邱和順案原定判決有忽略理應調查之證據,以及判決違背證據法則、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故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表示,邱和順案的定讞判決,由於過去並未調查邱和順的自白及共同被告的供述是否出於其自身意志,也並未傳喚命案死者柯洪玉蘭之女及承辦警員到庭作證,未釐清卷內所載,有關柯洪玉蘭的屍體上游17公尺處溝中,所發見黑色塑膠袋內的女鞋,與死者之女所指認是否一致?是否由死者生前所穿等,即認定該黑色塑膠袋與本案無關;此外,1988年12月15日造冊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聲紋鑑定錄音帶已遺失,且從未於法庭上作為判決的證據,原判決竟認該聲紋鑑定有證據能力,故此認為判決有不符證據法則等疑慮。

 

本案已纏訟多年,嫌犯邱和順自1988年9月因本案遭羈押,至2011年7月底定讞,羈押近乎23年,為國際間罕見的案例。這23年間,最高法院總共撤銷二審有罪判決十一次,認為高院判決未能完全解釋案件疑點,因此發回更審。而被告始終表達冤情、被害人家屬也飽受訴訟之苦,故本案廣受社會矚目。(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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