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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舊監委怕記名投票「彈劾老長官難交代」 新監委堅持6月定案

蔡慧貞 2018年05月02日 19:25:00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要從「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自2月起引起新舊監委兩造爭論,在1日的談話會中,新任監委們明白表示,不惜動用表決,也要在六月份的監察院院會通過彈劾審查會記名表決案。(設計畫面)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要從「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自2月起引起新舊監委兩造爭論,在1日的談話會中,新任監委們明白表示,不惜動用表決,也要在六月份的監察院院會通過彈劾審查會記名表決案。(設計畫面)

今年二月上任的新任監委們提案要求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主張把現制的彈劾審查會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在1日下午的談話會中監委們已漸形成共識,多數主張採新任監委蔡崇義提案的甲、乙、丙、丁四案中的「乙案」,即除由不記名表決改為記名表決外,還要公布通過的彈劾審查會表決結果的同意、不同意票數,同時比照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與會監委們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等並公布。

 

不過,仍有部分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舊監委負隅頑抗,採「拖」字訣,表示要再討論,而談話會主席、監察院長張博雅也在會中頻頻緩頰說,待下個月談話會,大家可以再討論,不過新任監委們對於二月上任至今已談了三個月的改革第一步遲遲無法跨出,感到十分不滿與不耐,最後在蔡崇義等提案監委的堅持下,由舊任監委陳慶財負責在下個月院會提出對案,及反對監委們所宣稱的「不記名投票配套方案」,新任監委們明白表示,不惜動用表決,也要在六月份的監察院院會通過彈劾審查會記名表決案。

 

監察院1日召開談話會討論新任監委蔡崇義提案的「監察院施行細則」第五條修正案,蔡崇義提出該修正條文的執行方式分成甲、乙、丙、丁四案,從僅從不記名改為記名表決;或審查通過後還要公告投票結果,及出席監委們的不同意見書和協同意見書等;或除了公布前面兩項外,再加上公布審查會的會議紀錄;丙案最公開透明,採比照立法院朝野協商方式,將彈劾審查會的開會過程現場直播。

 

該修正案由新任監委蔡崇義提出,還有十一位監委連署,亦即有十二位監委支持將彈劾審查會改記名投票,除了十一位新任監委全數支持此一提案外,另由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王美玉成為唯一參與該案連署的「舊監委」。監院經過多次會議的討論聚焦後,彈劾審查會記名投票,並在通過後公布投票結果和不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的「乙案」,成為多數監委的共識。

 

「監察院施行細則」第五條修正案由蔡崇義提出,除了11位新任監委支持外記名投票外,由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王美玉為唯一參與該案連署的「舊監委」。(攝影:李昆翰)

 

舊監委:記名投票形同正副議長選舉要亮票

 

知情人士透露,1日談話會新舊監委們唇槍舌劍、交鋒激烈,此次會議反對記名表決的舊監委們由陳慶財和楊美鈴主戰,一致主張應記名投票的新任監委們倒是個個戰力驚人。

 

談話會中反對記名投票的監委們說,他們不是有人怕有包袱,而是擔心記名投票會影響委員們獨立行使職權,如果參與審查的彈劾案是過去的「老長官」被提案彈劾,一旦記名投票結果被公開,要如何對「老長官」交代?還有監委說,如果彈劾案變記名投票,大家都知道投票結果,那麼會不會變成這次你反對我的彈劾提案,下次換我反對你的彈劾案?

 

甚至有舊監委說,支持記名投票的監委主張現在連地方正副議長選舉都是記名投票,以此強調記名投票才是社會潮流,但實際上,他認為正副議長選舉要記名投票,是因為有人要在選舉中買票,才會需要亮票,我們監察院的彈劾審查會改為記名投票不就變得和正副議長選舉的亮票一樣嗎?

 

陳師孟氣炸:記名投票才是監委「問責」表現

 

此說法一出,氣得新任監委陳師孟直言,他聽到這種說法,覺得「心情很不好」,把監委比做正副議長選舉的議員們,監委們應該有更高標準,怎麼會淪為把監院的彈劾審查會自比為正副議長選舉。他強調,「記名投票」是監委「問責」的表現,我們拿人民的納稅錢,每一位出席彈劾審查會監委都應該負責任的讓民眾知道為什麼投票同意或不同意票,讓不僅是對自己的良心。專業負責,也要向人民說明自己當下在何種情境下考量並做出決定,這是對自己,也是對納稅的人民負責的表現。

 

陳師孟指出,「記名投票」是監委「問責」的表現,強調每位出席彈劾審查會監委,都應該負責任的讓民眾知道為什麼投票同意或不同意票。(攝影:李昆翰)

 

不過,反對記名投票的舊監委們顯然未被說服,更有人語出驚人說,像北韓、中國這種國才會要人家以起立鼓掌、亮票方式要求大家行動一致,現在要求彈劾案要記名表決是開民主倒車,這是讓有權力者來監督、檢驗監委們的投票態度。

 

更有反對的監委說,不要因為黃世銘案和張通榮兩個彈劾案未過的個案就因噎廢食,要求記名投票,監察院歷屆施行無記名投票至今,先人留下不記名投票的制度,這是經過那麼多屆委員累積經驗和考量的結果,所以至今仍保留彈劾案不記名投票一定「有其道理」。

 

在談話會中,有部分舊監委也支持彈劾案記名投票,但認為應該要配套,因此會中陳師孟、楊芳玲、高涌誠、張武修等新任監委們隨即表示,記名投票的配套就是採取「乙案」。

 

張博雅提折衷方案緩頰 新監委們不領情

 

這時,監察院秘書處銜院長張博雅之命提出折衷方案,表示記名投票並可以附不同意見書,但在彈劾審查會通過後把選票封存,等到職務法庭的懲處結果通過後再公布彈劾審查會的投票結果,對於「院方」提出的「緩兵之計」,讓支持記名投票的新任監委們嗤之以鼻。

 

這時又有已第二任的「資深監委」提出主張說,如果彈劾案通過後公布記名投票結果,還有「不同意見書」,那麼被彈劾人之後到職務法庭時極可能引用監委們的反對彈劾意見來做為辯護理由,但對此多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新任監委們直言,「So What!」在法庭上的法律攻防也是如此,而且被彈劾人為自己辯護本來就會找各種理由。

 

這時,反對派主力戰將陳慶財又說,記名投票有配套,那主張無記名投票的也可以提出配套來補充完整。這時新任監委們緊迫盯人地追問,什麼時候要提出方案,由誰來負責,這個案子已經討論三個月了,無記名投票的配套始終無人提出,現在才說要討論,這個案子不能再拖了。

 

這時,主席張博雅又出面緩頰說,那無記名投票的配套就提下個月談話會吧,這時提案監委蔡崇義不耐地說,不用再談話會討論了,就提下個月(六月)院會,如果下次院會還是沒有辦法決定就直接表決吧!

 

新舊兩派監委於5月1日的談話會中針對彈劾案是否採記名投票意見不一,主席張博雅出面緩頰,但再開談話會的提議未獲支持,故彈劾案未來是否採記名投票,有望於6月院會直接表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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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監察院 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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