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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惠敏:馬英九的「誹謗」官司

殷惠敏 2016年09月17日 07:00:00
媒體人周玉蔻在電視臺的政論節目中爆料,直指馬英九收了頂新魏家政治獻金,自此捲入與馬英九的官司纏鬥。(攝影:葉信菉)

媒體人周玉蔻在電視臺的政論節目中爆料,直指馬英九收了頂新魏家政治獻金,自此捲入與馬英九的官司纏鬥。(攝影:葉信菉)

馬英九控告媒體人周玉蔻「加重誹謗」的官司,經臺北地院一審判決被告無罪後,近日報載,馬英九不服判決結果,又上訴高等法院。在高院開庭審理時,馬英九還以前總統的身份,親自出庭,令人側目。但這次上訴有勝算嗎?

 

也在這個期間,共和黨提名的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的夫人Melania Trump,對一個媒體《Daily Mail》提告「誹謗」,因為《Daily Mail》在八月二十日的一篇文章中,引述川普夫人的祖國斯洛維尼亞的一本雜誌的報導說,1990年代雇傭Melania的那一家模特兒經紀公司,同時也經營escort(伴遊)服務。當然,大家都知道什麼是伴游生意。

 

《Daily Mail》很快就在網上撤掉了這篇報導,但承認他們刊登的用意是要指出,這些傳言,即使不是事實,也會對美國總統的選情發生影響。

 

這個在馬里蘭州提出的一億五千萬美元賠償的訟案一見報,美國媒體立即關注(1)Melania 是不是一個公眾人物?(2)《Daily Mail》刊登這篇報導有「實際惡意」(actual malice)嗎?

 

在共和黨提名大會上,Melania出來演講的那一刻,她就成為一個公眾人物了。(眾所周知,她啼聲初試就出了糗,因為那篇演講的「警句」,是她的文膽剽竊自歐巴馬夫人以前的一篇演講。)至於報導有無「實際惡意」,則需由原告來舉證,由法官來裁奪。

 

美國媒體對Melania的興趣,並不在她早年的模特兒生涯有什麼新聞價值,而是因為他丈夫要競選總統。

 

比名節更重要的事

 

馬英九是前總統,他有什麼新聞價值嗎?海外華人對他的印象是,他很龜毛,很看重他的名節。可是他的總統做得並不成功,他選前提出的「6-3-3」口號完全落空,他對年金改革的承諾沒有兌現,對國民黨黨產的處理(歸零?)沒有辦到,對司法改革,對政治獻金制度的缺陷,他也是一籌莫展。

 

馬英九是「公眾人物」不成問題,他提告的誹謗案,誹謗事由也是發生在他的總統任期內。被告的媒體人周玉蔻也是「公眾人物」。重要的不是馬英九的名節,而是作為誹謗事由所牽涉到的頂新黑心油案,那是引起全民公憤的事件。從屏東老農發現有油料加工廠排放惡臭氣,到2014年頂新公司被揭發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4.3萬噸飼料油。流向不明,民眾擔心已被混製為食用油。馬政府的態度一直是溫吞水,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財政委會面對立委質疑時,也不願說明飼料油的流向。食藥署對頂新油品的抽檢,證實安全無虞,人畜無害,對關心的民眾來說,卻是火上澆油。飼料油餿水油的加工,都是以極低成本謀取暴利的不道德行為。而司法檢調人員在調查方面慢半拍,沒能把握第一時間搜證,讓不法商家能夠從容湮滅證據檔。這是令民眾憤慨的原因。

 

是在這個背景下,新聞媒體才去挖新聞,才去抽絲剝繭。頂新若無不法,為何要捐出二億元公益金?頂新利用政府的獎勵回台投資條例,向銀行貸款,成為101大樓物業股東,董事會成員,其中有沒有特殊政商關係在運作?馬政府的反應為何溫吞水?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在上一屆總統選舉時,曾擔任馬吳競選總部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魏家有沒有拿出政治獻金?拿出了多少?有多少是合法的?有多少是非法的?這些都是全民關注的問題。

 

環繞著這件重大的社會公共事務,記者去挖新聞,契而不舍,是責無旁貸的。總統府秘書長羅智強,起初還否認總統與頂新魏家有任何瓜葛,但不久《壹週刊》爆料,不但羅智強曾與魏家兄弟會面過幾次,而且他還陪馬總統接見魏家兄弟,甚至應邀走訪魏家祖厝。(不會是去試吃康師傅新口味吧?)魏家事業財富在台的迅速擴展,與他們的政商關係,自然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周玉蔻具有「實質惡意」?

 

媒體人懷疑馬英九收了魏家的錢,是庇護頂新魏家的「門神」,可是並無足夠的證據。周玉蔻不是唯一的懷疑者。她在電視臺的政論節目中爆料,直指馬英九收了政治獻金。她的判斷有沒有推論過當,是可供大眾檢視的。但就因她的爆料,她被國民黨開除黨籍,這是對她媒體人職責的侮辱。不過這一來反而令人更加懷疑國民黨有「私」要「隱」。你要做個黨員就得服從聽話,跟著黨的指揮棒走。 國民黨仍是列寧主義的黨嗎?同對岸的中共一樣?

 

 

周玉蔻的判斷,所根據的是她自己採訪相關人士得到的結果。而這些人所做的總括式的觀察,例如有人告訴她,任何一位政治人物都有政治獻金法範圍以外的獻金,被她理解為,顯然包括馬英九在內。有人私下與她談話,說頂新若送獻金,不會超過二億元,也被周玉蔻認定是送給了馬英九。這些推論容或可議,但並非沒有人地時的證據。作為媒體人,周玉蔻既然是探索公共事務,而馬英九是政府官員,在黑心油事件上,她追究政府職責,不能說是對馬個人有什麼「實際惡意」。

 

在這方面,其實有一個兩難。媒體為增收視率,太過熱心去爆料,去指責,會讓政府官員覺得名譽受到侵犯。可是政府官員動不動就以「誹謗罪」來提告,如李光耀時代的新加坡政府,利用法律訴訟讓反對派媒體傾家蕩產,使外國刊物無法立足的作法,也會導致所謂的「寒蟬效應」,令媒體裹足不前,不敢挖掘真相。在兩難之間如何取得平衡?讓大眾有機會在公共事務上獲得真相,又不讓政府官員成為名譽受侵的苦主,不是容易做到的事。

 

大家會以同樣標準檢驗蔡英文

 

臺灣在脫離蔣父子世襲專制後,在公共事務範圍內,對媒體議論公眾人物的看法,也逐漸順應西方潮流,基本上接納「實際惡意」的原則。政府官員或公眾人物只有在他們能夠舉證證實新聞媒體或媒體人具「實際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 明知資訊不實,卻不去查證,即可構成「實際惡意」。

 

但臺灣大法官第509號解釋中,也考慮到,「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也不能被控以誹謗罪。。大法官蘇俊雄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又進一步指出,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不應受到處罰。循此原則來判案,馬英九控告周玉蔻的「加重誹謗」案,應該是不能成立的。我想這是臺北地院初審判決周玉蔻無罪的原因。

 

支持馬英九的人也不必太難過,這個原則對現在的馬英九和將來的蔡英文都是同樣適用的。

 

周玉蔻無疑是個爭議性的人物。在政論節目中,她的聲音尖銳高亢,與論敵爭鋒相對。她過去曾大力抨擊蔡英文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擬訂生技事業發展計畫,而她的家族成立生技公司,有「利益衝突」之嫌。在頂新黑心油案,她指責馬英九未盡職責。從藍綠標籤來看,從前綠黨罵她,現在藍黨罵她,說她是叛徒,是變色龍。綠党藍黨,交替責駡,可見她一定有什麼地方是做對了。

 

食安是社會的大問題,媒體職責所在,寧可說得過分,也絕不能掉以輕心。

 

去年在新加坡舉行的習馬會上,臺灣的隨行記者在會後記者會上,問起問題都是「溫良恭儉讓」,只有周玉蔻挺身而起,質問馬英九為何不提「一中各表」,全場譁然。在「眾士諾諾」的情況下,唯有她扮演「諤諤」的「一士」。有人指責她鬧場,其實這正是媒體人專業精神的表現。

 

※作者為旅美作家,近著有《誰怕吳國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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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馬英九 周玉蔻 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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