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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要走自己的路」 應加速《國家安全法》翻修

吳可鈂 2018年05月26日 00:08:00
面對中共滲透如此嚴肅的議題,台灣相關法律規範卻是極為粗糙。(湯森路透)

面對中共滲透如此嚴肅的議題,台灣相關法律規範卻是極為粗糙。(湯森路透)

受到中國的威脅利誘,自1994年起,與台灣持續了24年外交關係的布吉納法索,於24日以一紙聲明、共9句話宣布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布吉納法索罔顧與台灣長期友誼、中國在國際上課意趣中華民國主權化的行徑,激起台灣社會的民憤。

 

蔡英文總統對此回應,中國的打壓,無論是軍機繞臺,斷我邦交國,強迫國際企業更改我國名稱,杯葛臺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在內的國際組織,甚至連其他國家民間的兒童繪畫活動,都遭受到粗暴的政治干擾。

 

她告訴台灣民眾,中國這些去我國主權化的蠻橫作為,已經挑戰臺灣社會的底線,我們不會再忍讓,只會更加堅定決心,繼續走向世界,繼續與理念相近國家在經濟與安全層面上建立更多實質夥伴關係,爭取國際社會的認同與支持。

 

回顧過去兩年,面對中國步步進逼和充滿威脅性的作為,生存空間已經被壓縮到極致的台灣不能只是隱忍、自我委屈。這次蔡總統的說法,終於宣示台灣決定走自己的路。

 

但走自己的路,未必只能選擇國際路線,如何在台灣國內建構起一個「正常國家」應當有的法制基礎,是可操之在我方的行動。

 

一個「正常國家」面對這種外來脅迫,其中一個反制手段,就是強化國家安全的相關法令。在台灣,刻不容緩的相關法制作為,就是重新制定或修改整部《國家安全法》,以強力阻絕中國在台日益嚴重的滲透和顛覆行徑。

 

對於修法,我方可參照的對象,是同樣為民主國家的澳洲。去年底,澳洲通過了《反間諜和反外國干預法案》。這也是數十年來澳大利亞最大的相關法律改革。該法律通過後,澳洲政府將禁止來自外國的政治捐款,要求外國的遊說人員進行登記,及視外國干涉行為為違法。

 

該法律規定,「間諜罪」不僅僅限於傳遞信息,擁有或接受資訊也被列入定罪條款。尤其,要求一個人參與這些行為,及準備和計劃做出這些行為也首次被定為犯罪行為。

 

澳洲總檢察長喬治·布蘭迪斯說:「如果你代表外國暗中行事,危害澳洲的國家安全,影響政治進程或者政府的決策,那麼這種行為就會被定罪」。

 

澳洲的作法,就是為了反制中國和俄羅斯等世界專制強權國家持續不斷滲透,透過「銳實力」威脅民主自由制度和價值的抗衡手段。這也是許多民主自由國家,面對外來勢力侵擾內部的應有作為。

 

反觀台灣,面對中共滲透如此嚴肅的議題,相關法律規範卻是極為粗糙。《國家安全法》是在動員戡亂時期制定,整部法律只有10條規範,不僅內文充滿模糊和難以具體定義的行為,更是世界各國中最短的《國安法》,早已無法符合當今現實狀況。

 

更荒謬地,除了共諜案因《刑法》洩密罪不把中國算在外國,因此刑期都過低,只有5年以下外,依現行規範,因共諜案而入罪的中華民國(退役/現役)將領,刑滿出獄後,仍可爽領十來萬台灣人民納稅金的退休奉,令人難以想像。

 

當總統宣示對中國不再退讓,並要走自己的路時,政府應帶頭率先整頓、徹底翻修抗衡中國滲透的內部法律,用嚴刑峻罰創造捍衛國家安全的積極條件。這不只讓台灣走出去的路更有底氣,也能防止中國繼續破壞台灣內部穩定,侵蝕台灣民心士氣,政府應要認真看待。

 

※作者為大學政治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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