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順冤獄28年? 司改會:疑點重重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15日 15:33:00
司改會與多個民間團體2015年為邱和順案舉辦再審抗告記者會。(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司改會與多個民間團體2015年為邱和順案舉辦再審抗告記者會。(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邱和順案歷經28年,義務律師團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四處奔走,針對「陸正撕票案」與「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司改會分別提出了眾多疑點:

 

「陸正案」

1987年12月21日,新竹學童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失蹤後,家屬即接獲多通來自歹徒等人的勒贖電話。家屬依約交付贖金,卻不見孩子平安歸來。九個多月後,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方依秘密證人的線報,逮捕邱和順等人,逕自宣布破案。至今,陸正仍舊下落不明。

 

疑點1.不明人士指紋

取贖字條及信封上所採獲的7枚指紋,經鑑定後,皆與本案所有被告、被害人家屬及承辦人員無一相符。

 

疑點2.不在場證明

陸正在1987年12月21日晚間6時10分至15分之間失蹤。當晚6時40分至7時30分之間,陸家即接獲3通擄人勒贖電話,但根據警方調閱的租車契約,當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租車,且有證人吳錦明作證,被告等人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

 

疑點3.自白與客觀事實不符

邱和順等人自白當天早上因目睹陸正乘坐高級私家車到校,認定其家境優渥,故鎖定陸正為下手目標。但依陸家之證述,陸正失蹤當日是搭乘公車上學。

 

疑點4.

被告等人筆錄中所提到8個棄屍地點,均未尋獲陸正遺體。

 

疑點5.

聲紋鑑定有失專業。鑑定報告內所附的聲紋圖譜,已遭鑑定人裁剪、切割,並非原始圖譜,無從判別其真偽。錄有真實歹徒聲音之勒贖錄音母帶,在起訴後即已不知所蹤,無法重新鑑定。且聲紋的特徵變動性大,國際上普遍不接受聲紋鑑定作為有效科學證據。

 

 


「柯洪玉蘭案」

1987年11月24日,保險員柯洪玉蘭在離開辦公室後即行蹤不明,她的黑色皮鞋及部分遺體,當年12月12日在竹南鎮一處射流溝中被發現。

 

疑點1.被告自白、判決理由與客觀事實相互矛盾

判決中所記載兇器為繩索1條、尖刀3把,與兇手棄置於遺體旁的黑色塑膠袋,袋內所裝之殺豬刀、長方形小刀及獸用注射針筒等證物,明顯不符。邱和順曾供稱柯洪玉蘭受騙當天曾被押至旅社投宿,但查無投宿紀錄,旅館人員也證稱,當天並未見到兩人投宿。邱和順曾自白:「我用手抓她頭髮站起來,林坤明即持殺狗刀刺她太陽穴。」,但楊日松博士研判被害人為掐絞窒息而死,明顯與被告供詞矛盾。

 

疑點2.關鍵證物消失

警方在柯洪遺體附近尋獲的殺豬刀、獸用針筒等重要證物,卻因警方保存不力,下落不明,無法重新鑑定。

 

疑點3.真凶另有其人?

依據遺體附近尋獲的殺豬刀與獸用針筒,以及法醫鑑識結果,苗栗縣警方研判兇手可能為殺豬之人。另外,兇手曾在柯洪玉蘭遺體尋獲前三天,打電話到柯洪玉蘭女兒工作的地方,告知「青草海邊有一個被分屍的人,可能是你媽媽」,顯示兇手與柯家熟識。上開證據資料,不僅與邱和順等人毫無關聯,反指向與被害人熟識的鄭某涉有重嫌。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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