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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時精選】那一天,我的祖父宣誓成為了美國公民

紐約時報 2016年09月20日 07:02:00
自由、正義與平等的原則,成就了這個偉大的國家。(路透)

自由、正義與平等的原則,成就了這個偉大的國家。(路透)

將近100年前,我的祖父從中國移民到了美國——在1916年11月16日那一天。由於1882年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和此後的類似立法,美國夢的大門並不向他敞開。他是在買了一份文件,證明自己是一名美國公民的兒子後,才得以入境的。

 

我的祖父在紐約的中餐館做了很多年的服務生。他曾兩次返回中國——一次是在上世紀20年代,他和我的祖母結婚,還有一次是30年代,我父親出生的時候。但每一次他都只能告別家人,一個人回到美國。由於移民法案的規定,他不能帶上妻兒,但在美國的工作可以給家裡帶來更好的收入。他在唐人街跟其他華人合住一間鐵路公寓,他們和他一樣,每個月都會到郵局買一張匯票,寄給在中國的家人。

 

1947年發生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我的祖父成了一名美國公民。

 

對於他的這段經歷,今天的我會用一種特殊的眼光來看待。我是一名聯邦法官,和司法界的許多同仁一樣,在世界各地的移民成為美國公民的過程中,我也盡了自己的一份力。

 

9月16日,聯邦法院乃至許多美國人都在慶祝憲法日和公民日,前者是紀念1787年美國憲法於費城簽署,後者則是在歡慶全體美國人的權利。此時,全國各地的聯邦法官都在主持新美國人的宣誓儀式。

 

由於今年同時還是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成立100周年,許多地方把儀式放在國家公園舉行,其中有紐約州的埃利斯島、華盛頓的林肯紀念堂以及堪薩斯州托皮卡的布朗訴教育局國家歷史遺址(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National Historic Site)。週五,在埃利斯島大會堂,數百名新美國人宣誓擁護我國憲法,履行其公民義務。

 

祖父入籍前和我的父親分居兩地已有多年。但因為他成為了一名美國公民,當移民法在50年代出現改革的時候,他得以把家人帶到這裡。當時,在香港的父親已經是一個青年人,有自己的家庭。最終,我的父母和3個孩子——包括我在內——在美國和祖父團聚了。

 

我父母的英語不好。父親在中餐館當廚師,母親是服裝廠的裁縫。他們知道教育的重要,因此我們兄弟姐妹幾個讀書都很勤奮。我的父母也知道國籍的重要,他們於1965年入籍。那年我只有11歲,因此也依法成為一名美國公民。

 

我在1994年受命成為一名聯邦承審法官,此後一直擔任此職,直到2010年升至聯邦上訴庭。此刻我身在雄偉的下曼哈頓瑟古德·馬歇爾聯邦法院(Thurgood Marshall United States Court House),我的辦公室,正是馬歇爾大法官本人曾經工作過的地方,他在上世紀60年代是這裡的一名法官。我知道,如果沒有祖父和父母的辛勤勞作,如果他們沒有成為美國公民,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

 

祖父的歸化證書此刻就掛在我的辦公室牆上。它的背面寫著,他是在「公開法庭」宣誓成為新公民的,據我所知,地點正是在我此刻身處的法院。

 

歸化儀式是我成為上訴法官後一直懷念的事情。在聯邦地區法院任法官時,我經常主持歸化儀式。每一次儀式大約會有200名移民,分別來自世界各地的幾十個國家。在主持儀式時,我會把祖父的歸化證書帶到法庭,拿給新公民們看,並把祖父的故事講給他們聽。

 

儀式結束後,我會和每一位新公民握手。這其中最令我感慨的是老年人,有的拄著拐杖,有的坐在輪椅上,他們依然懂得成為一名美國公民的重要性。

 

值憲法日與公民日之際,我會想起我的祖父,想起這些年來我有幸作為領誓法官見證入籍的人們,想起自由、正義與平等的原則,正是這些原則,成就了這個偉大的國家。

 

※作者陳卓光(Denny Chin)是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本文由美國《紐約時報》授權《上報》刊出,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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