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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改善本國銀行體質 沒法指望「財金幫」

林承暉 2018年07月01日 00:00:00
是受兆豐案的衝擊,才加速了新版《洗錢防制法》的實施。(攝影:葉信菉)

是受兆豐案的衝擊,才加速了新版《洗錢防制法》的實施。(攝影:葉信菉)

最近《台灣銀行家雜誌》刊登了新加坡、香港、韓國等地的金融佈局,各國金融中心的情況,尤其是人才培育與金融科技的新發展都有報導。除了新潮的改變,還有跨國反恐、反洗錢作業也持續擴大,金融戰略儼然變成西太平洋各國的競爭重心。

 

台灣也有自己的金融戰略,六月行政院推出了「金融發展行動方案」,主軸就是將台灣金融業推向國際化,加上今年下半年也將面臨亞太洗錢防制評鑑,台灣的金融法規如何改革,並且協調公股與民營業者有效執行,將會直接影響到台灣的國際信用,是金融業走向國際化的重大關鍵。

 

反洗錢作業說來簡單,執行難度並不小,原因在於法遵成本太高。2016年才發生過兆豐銀行反洗錢漏洞遭美國紐約金融服務署重罰約新台幣57億元,2018年又因改善不足被罰約新台幣9億——儘管有兆豐銀行的慘痛前例,金管會研擬提高罰款上限時,仍然受到金融業者的大力反彈。

 

兆豐案的衝擊,雖然加速了新版《洗錢防制法》的實施,但是台灣金融業的水準,距離國際標準尚有不小的距離。對於外商銀行來說,洗錢防制的法遵與風管成本都是必要的支出,否則就得面臨天價罰款;但是本國銀行卻對體質改善有著取巧的心態,一方面是過往光憑收取利息即能高枕無憂,一方面是台灣的法規搔不到癢處。

 

那些被媒體稱為「財金幫」的金融大亨們長年在國內享受安逸的環境,但這些舊人事的怠惰不能指望他們自行新陳代謝,政府需要創造良性的商業環境。提高罰款上限當然是一招,但是要監督金融機構內部,強化公司治理、提高董事會的水準才是更好更徹底的辦法。

 

在「金融發展行動方案」中,銀行篇就提到建立全球反洗錢/反恐制度、強化法令遵循及資訊安全、落實競業禁止規範,並且提高金融業專業自然人董事占比;證券期貨篇也提到應深化公司治理文化、董事會職能、股東行動主義、資訊揭露品質、法令規章遵循等面向。

 

董事會如何治理,直接影響到內控與法遵的品質,因此更多專業的自然人董事,以及落實競業禁止,這些都是台灣需要的。所幸從「金融發展行動方案」的內容,就知道金管會內部其實也清楚法規該走的方向,期待政府加緊讓台灣法規與國際接軌,促進金融業的公司治理品質,這樣不只對客戶更有保障,也有助於提升台灣的經濟競爭力。(賴院長 洗錢防制辦公室責任重大

 

※作者為股市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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