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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氣爆釐清完責任 重建還要繼續

吳益政 2018年06月30日 00:00:00
高雄市政府的疏漏是當年氣爆事件發生的遠因。(資料照片)

高雄市政府的疏漏是當年氣爆事件發生的遠因。(資料照片)

2014年氣爆之後,我將服務處搬遷到位於災區內的貨櫃屋,並且和氣爆罹難者家屬自救會的陳冠榮會長合作,第一線參與了災後重建與整取賠償的事宜。事隔四年,氣爆事件因為判決出爐再次成為大家關心的議題,我也趁此機會說明當時的處理原則,以及現在真正應該釐清的問題。

 

我和陳冠榮會長在市府和受災民眾之間進行協調,有兩個最主要的原則:第一是「以確保災民權益免受政黨因選舉的干擾」、第二是「釐清各方責任、各負應負的比例」。當時適逢選舉,執政黨希望以代位求償方式處理、在野黨主張災民提出國賠追究责任。我們則從災民的立場建議:災民若想先儘快理賠、恢復生活,但不損害日後法律權益,可採「代位求償」。反之若追究責任重於儘快理賠,則選擇國賠。

 

政府提出「代位求償」、而且日後依照判決「多不退少則補」、並提供法律費用援助。但對選擇國賠的民眾則沒有提供法律費用援助。我們則要求市府,對選擇「代位求償」和選擇「申請國賠」的民眾,兩者都提供同樣的法律資源,因為法律費用是善款提供非市府。善款委員會也通過,受災民眾聘律師的費用都由善款支應。

 

在代位求償部分,高雄市府共執行6億3481萬3444元,由於市府沒有預算,這筆賠償是向善款「借」來支應。待判決確定之後,再由市府向華運及榮化請求賠款,並編列預算回補給善款,因此並沒有「市府免賠」的問題。

 

 

如今一審宣判,市府、華運、榮化一共要賠償6億零918萬4362元,依照4:3:3的比例,市府應該編列2億4367萬3745元預算;華運跟榮化也應該共同負擔3億6551萬零617元,回補給善款。這一部分的數字相當清楚,但留下了兩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

 

第一、當初代位求償執行6億3481萬3444元、現在判決賠償總額6億零918萬4362元,中間有2562萬9082元的落差。這2千5百萬當然不可能向災民討回,那到底應該由誰負擔?如果要由市府支出,應該編列預算,送議會審核;如果要由善款承擔,也必須經由善款委員會通過。

 

第二、氣爆善款共約45.5億元,經過四年,剩下的不是幾百或幾千萬,而是加上代位求償回補、及其他市府借款共約9億元,這筆善款後續應該如何運用,才能真正對於受災民眾、災區、或整個城市有所助益, 這才是應該關注的重點。

 

本次法院判決的過失比例,雖然各方還有不同意見,但從一介民代,也是高雄市民的角度來看,是合乎常理的。政府的疏漏是這起事件發生的遠因、也是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政府疏漏,就不會有日後的悲劇發生。這時與其將焦點放在上訴、做責任比例上的攻防,更應該回頭思考事件至今四年,是不是還有可以做得更好的地方。而不是再花時間精神上訴。

 

氣爆之後,來訪的日本災後重建專家垂水英司先生曾說,「阪神淡路地震的重建,現在還在進行當中!」當時我們討論的相關政策,防災型都更、產業轉型,都還沒有完全實現。在災後重建這條漫長的路上,我們還要繼續努力。

 

※作者為無黨籍高雄市長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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