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以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31億元)的創紀錄反壟斷罰款,重罰科技龍頭Google,超越2017年Google因購物服務被處以28億美元的罰款金額。
歷經3年調查,歐盟控訴Google利用安卓系統的移動裝置優勢,將競爭對手排除在外,監管單位指稱Google強迫智慧型手機供應商,需預設Google搜尋引擎、Play商店和Chrome瀏覽器。
但Google否認上述指控並辯駁,同時裝設Google瀏覽器和Play商店,可以提供整套免費服務。
而CMC Markets首席市場分析師認為,儘管罰款金額是天價,並不會嚴重影響Google公司的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