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啟動孕婦親子停車新制-請用文明說服和提點自己

王順民 2018年08月14日 00:00:00
看待孕婦幼兒的親子停車新制,理當是要有更為文明進程的公民教育。(美聯社)

看待孕婦幼兒的親子停車新制,理當是要有更為文明進程的公民教育。(美聯社)

根據中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車站、航空站、百貨公司、有兒科或產科病房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地,應保留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違規占用者可處新台幣600元到1200元罰鍰,對此,依法行政的地方權責機關自當有其依法辦理的策進作為。

 

誠然,上述偏屬於福利服務範疇的策進作為包括有親子停車格的規劃與告示以及識別證的申請辦理,以讓供需能夠進行有效的媒合,藉此完備民之所欲的服務理念,只是,解決特定人口族一位難停的同時,相與衍生的預期或非預期性問題,亦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這是因為:首先,標舉婦幼專屬的特定停車位,固然是一項國家公權力的必要宣示,但是,從以往的身障車位到孕婦幼兒的親子車位新制以迄於相應高齡社會的長青專屬車位,抑或是必要的話加以統合成為單一的博愛車位,在這裡的針砭考察還是要回到基本的提問,那就是:在有限車位的背後,所直指的乃是車位資源本身的排擠效應。

 

就此而言,車位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配置,實則會是一項重要的變革工程,以此觀之,從不同對象之間到婦幼對象之內的個別性需求,要如何有其優先順序的比例原則,這部分指陳出來的是任何公共事務的決策模式,宜要有總體的綜融思辨。

 

亦即,一方面要有巨視層次的整體性布建,比如從身障者到孕婦、幼兒以及延伸到不易停車的各種相對弱勢人口族群,這部分是要有目標管理的進程規劃;另一方面則是扣緊微視層次,藉此深究如何換位思考以讓使用者獲致應有的貼心服務,比如是否知曉該項新制的「可及性」、是否具有使用該項優惠的「可近性」、跨局處或跨區域是否順利協調以利於申請識別證的「整合性」;以及是否確實可以停到車位的「有用性」。

 

准此,在這裡的關照所在就不單單只是識別證的申請或親子車位的教育宣導,而是要如何從該項積極性差別待遇的指定車位,以進一步延展到涵蓋一般車位的全面性討論,否則,來自於指定車位的資源搶食,到最後被懲罰的會是那群最為需要的極端弱勢者,畢竟,該項的辦法並沒有詳實深究孕婦的懷孕週期或幼兒的年齡大小,而是漠視個別差異以逕自齊頭式平等的指定停車;至於,即使是資格確認的合法停車,又有無停用的時間限制或是合理的付費原則,特別是那些誤停或違停的監督與糾舉機制,有無達到機會教育及其所應該要有的懲罰效果?

 

總之,看待該項孕婦幼兒的親子停車新制,理當是要有更為文明進程的公民教育,也就是說,任何公共停車場或停車格,謹守最方便的車位就不要占用的停車原則,這個道理就如同只要是心中有愛,處處都有人讓位給妳坐的『博愛座』道理一般,畢竟,殷鑑不遠的『博愛座亂象』或是該項的親子停車新制,其所對賭的除了是制度設計瑕疵的運作失靈外,也包括脆弱的人性誘因及其認知基模的公民劣行歸因。

 

請用文明說服和提點自己。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關鍵字: 孕婦 親子停車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