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案遭監院糾正 台大解釋:是送件時間落差所致

徐乙喬 2018年08月16日 17:03:00
對於管案遭監院糾正一事,台大主秘李心予表示,他們是依照台灣大哥大公司提供資料的時序落差,加上校內流程時間的因素,所以導致前後時間有落差。(攝影:徐乙喬)

對於管案遭監院糾正一事,台大主秘李心予表示,他們是依照台灣大哥大公司提供資料的時序落差,加上校內流程時間的因素,所以導致前後時間有落差。(攝影:徐乙喬)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監院16日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查案監委高涌誠、張武修認為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獲台大核准兼職前,即出席台哥大相關會議,違反兼職相關規定;對此,台大校方下午也緊急召開記者會,新任主任秘書李心予出面受訪時強調,他們是依照台灣大哥大公司提供資料的時序落差,加上校內流程時間的因素,所以導致前後時間有落差,但最後都有完成程序,認定管並無違法兼職,「這個地方我們是覺得沒有太大的問題」。

 

台大主任秘書李心予表示,有關管中閔兼職的情節,其實台大當時還有另外一位電機系教授鐘嘉德也是被台哥大聘為獨立董事與審計及薪酬委員等,2人在訂定產學合作契約及同意函時間一致,但其申請過程不同,主要是因為台灣大公司提供資料的時間、以及校內程序不同所致。

 

李心予說,管中閔的資料,是先提獨董,後提薪酬、審計委員資料,所以才會比同時提出3項申請的鐘嘉德還晚,不過最後簽訂同意函時是同一時間;他也強調,2位教授的兼職案都是在2017年9月29日完成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的行政事宜,並在當年10月2日函復給台灣大哥大公司同意,聘期回溯到2017年的6月14日。

 

至於台大是否依舊堅持聘管?李心予說,台大立場一直沒變,也認為管中閔沒有違法兼職,且校方尊重《大學法》,也尊重遴選委員的決議,會繼續往前走,但是因為目前還在訴願的階段,所以仍在靜待訴願的結果。他並表示,兼職的校內程序則是依照「校長同意、產學合作契約簽訂、人事室核發同意函」等3步驟進行,未來會等監察院公文來函後,再另做回應。

 

最後他則補充,有關台灣大獨立董事的酬勞,經實際詢問,是遠低於500萬到1000萬元的區間,並非外界認為的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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