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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毅觀點:黨產會切莫「呷緊弄破碗」

楊毅 2016年09月27日 07:00:00
黨產會主動追查國民黨設於永豐銀行帳戶後,要求銀行凍結帳戶剩餘款項。(李昆翰攝影)

黨產會主動追查國民黨設於永豐銀行帳戶後,要求銀行凍結帳戶剩餘款項。(李昆翰攝影)

執政還未滿半年,蔡英文政府聲望竟已如「雪崩式」下跌,民調滿意度跌破五成,不再享有過半民意支持和擁護。諷刺的是,儘管國事如麻、民生經濟凋敝,但在追討黨產議題上,新政府倒是展現出無與倫比的執政效率及魄力,黨產會快馬加鞭凍結國民黨銀行帳戶及資產,讓人見識到綠營面對政敵絲毫不留情面的本事。

 

從建立政黨公平競爭角度而言,國民黨坐擁如此龐大黨產,當然有必要徹底檢討解決。只不過,追討黨產事涉高度政治敏感,必須謹慎為之,絕對不能違背程序正義,否則如何達到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目標?倘若黨產會成為一個權力無限膨脹又毫無節制的「太上機關」,甚至淪為政治打手,更將對侵害民主憲政體制是一大危機。

 

黨產會掛牌運作至今還不到1個月,旋即作出多項重大決議,包括火速將國民黨現存的中投、欣裕台兩家事業投資,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就此將舉辦聽證會進一步認定;此外,黨產會主動追查國民黨設於永豐銀行帳戶後,要求銀行凍結帳戶剩餘款項、並不得兌領國民黨已提領的5.2億元台銀支票。黨產會主動出擊,不讓國民黨有任何喘息空間,馬上就讓國民黨陷入財務斷炊、付不出薪水的空前窘境。

 

然而,根據《黨產條例》第8條申報規定,政黨及附隨組織應於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並載明其財產來源、種類、取得方式、變動情形及對價等相關資訊;即便是條例中授權黨產會得以「主動調查」,也應於通知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申報。

 

此外,條例第9條明定,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但同時也設有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等「不在此限」的但書。

 

換言之,國民黨歷年來雖有向內政部申報財產,但迄今仍從未向黨產會申報過財產;即使收到黨產會的申報通知,目前也還未滿4個月申報期限,黨產會何以趕在此時就急著「推定」、召開聽證會「認定」中投、欣裕台是否屬於不當黨產?更何況,聽證會所邀請的專家學者政治色彩如此鮮明,恐怕心中早有定見,聽證會將淪於形式化,如何以昭公信?

 

再者,雇主支付員工薪水天經地義,當然是屬於法定義務。黨產會卻僅以國民黨每年支出大於黨費、政治獻金及政黨補助款等合法財產收入,據此逕自要求凍結國民黨帳戶,不得支付黨工薪資,甚至連水電費、電話費等日常必要開銷也被禁止。

 

但帳戶就如同「大水庫」般,試問,黨產會如何區分來源?依黨產會寬列國民黨非推定為不當黨產的款項總額有6.3億元,何以認定國民黨所提領的5.2億非來自於此,而是通通源自於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一再呼籲國民黨提人事瘦身計畫進行協商、解凍款項,若該筆費用自始都為不當,黨產會又何以有准駁許可的權力或空間?難道不會有以行政權介入政黨運作之疑慮?

 

說穿了,黨產會「先射箭再畫靶」,只是為了趕在年底前交出成績單,向綠營支持者交代罷了。將國民黨現存財產,列為討黨產首波目標,反映出黨產會也理解,過去黨產的歷史遺緒、脈絡及陳年舊案等,形同一筆「爛帳」,追查不易,因此才先挑「軟柿子」來開刀。

 

問題是,中投、欣裕台雖被推定為不當黨產,僅是不符合條例中所正面表列的黨費、政治獻金及政黨補助金等範圍,只能算是「形式上不當」。對於外界長期批判的「國庫通黨庫」、「國產變黨()產」或賤賣人民財產等問題,或是如何不當取得、交易過程中有那些實質上的不法弊端,黨產會依舊未能將這些「真相」揭露公諸於世,清楚地告訴社會大眾。

 

當追討黨產如此嚴肅課題,變成一場刀刀見骨、有踰權越法之虞的政治「聖戰」,斲喪的將是朝野互信、人民感情及民主憲政運作,後患無窮。如何在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下,完成歷史性的黨產處理艱鉅工程,贏得社會大眾信任和掌聲,顧立雄和黨產會委員們切莫「呷緊弄破碗」,應多謹慎三思而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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