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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華航勞資協議幾乎全跳票! 工會:不排除二度罷工

上報快訊 2016年09月29日 17:45:00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9日下午再到勞動部抗議,指控針對6月24日勞資間達成的7項共識,華航只履行1項,其他通通跳票。(攝影:葉信菉)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9日下午再到勞動部抗議,指控針對6月24日勞資間達成的7項共識,華航只履行1項,其他通通跳票。(攝影:葉信菉)

華航罷工爭議尚未停歇,仍持續展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9日下午再到勞動部抗議,指控針對6月24日勞資間達成的7項共識,華航只履行1項,其他通通跳票。工會認為,7項共識是勞動部長郭芳煜親自介入協商,而華航公司在8月分開始陸續有多項違約,以及玩弄文字遊戲, 工會痛批「這是沒有誠信的行為!」,並揚言不排除再上街頭比達訴求,進行二度罷工;而勞動部下午則針對「華航資方承諾跳票」一事回應,表示當時協議確實有效,強調「華航一定要履行。」

 

2016年6月華航空服員發動台灣航空史上第一次罷工抗爭,24日勞動部長郭芳煜親自邀請勞資雙方協商,進行5個半小時的馬拉松式協商後,華航資方接受工會7項訴求,罷工爭議始落幕。但事隔3個月,空服員工會9月29日再度前往勞動部抗議,指出當初因為達成7項協議,才撤掉罷工棚架,但華航卻陸續違約,玩弄文字遊戲,完全沒有誠信,要求勞動部應落實監督。

 

工會指出,7項協議中,除恢復報到地點(指未經工會同意,不得變更報到地點及工時計算方式)外,其他6項都跳票。例如「調升外站津貼」部分,華航雖履行,卻漠視「禁搭便車條款」,無論是否會工會會員,皆可享有調升外站津貼;於8月24日完成雙向考評(勞資雙方工作互評),目前仍未完成;華航仍與新進員工簽勞基法84之1責任制條款;每月保證休假八天、每季30天部分雖達成,但減少班機執勤人員,加重人員工作量;予工會代表、理事及監事會務公假只給底薪等。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6月24日資方同意的7項協議如今只履行1項,其餘通通跳票。(翻攝自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鄭雅菱強調,當初依照《團體協約法》第8、9、10、12條擬訂團體協約條文、推派團協代表、並且協商會議紀錄也都經過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歷經了罷工等爭議行為,最後卻被勞動部「一紙公文打回原點」;工會並說,7項協議既在勞動部長見證下完成,就應認定為「團體協約」,華航董事長事後卻指「只是平息罷工,不是來談團體協約」,配合華航公司說法,如果連白紙黑字會議紀錄都不認帳,勞動部也配合演出,勞工可以依靠誰?

 

故此工會發言人黃慧甄批評,「勞動部、華航跟桃園市勞動局根本聯合打假球」,讓當時的協議根本是一場笑話;發言人鄭雅菱也強調,接下來會先走訴訟跟裁決,如果再得不到合理回應,不排除將會再度走上罷工。

 

勞動部稍後也針對工會29日的聲明回應,表示當時的7項協議有效,「華航一定要履行」;華航則表示,6月24日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簽定的協議,「雖不屬於團體協約法的團體協約」,但公司仍會依協議內容履行相關承諾。

 

華航說,目前除考績雙向互評需持續與空服員工會討論執行方式及範圍外,其他協議都有進度。在外站津貼部分,華航已依協議調整每小時為4美元。有關簽署勞基法84-1部分,自6月24日簽署協議後,華航已暫停推動。

 

至於年度休假123天、每季30天議題,華航說,已從7月實施,但公司確實因招募不及,而有執行上困難,造成部分空服員未能休足協議的休假日數,公司已積極進行招募,如有未能休足123天的情形,公司將會依協議給予補償,另若因彈性減少空服員派遣人數時,事後也將給一定的獎勵。有關工會會員開會會務假,華航也依協議核給公假,空服員不因會務假的多寡而影響其當月基本薪與保證飛行加給。

 

對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雙倍部分,華航也已修定相關規定,9月15日中秋節及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的加倍工資,將併入薪資發放。報到與報離地點自2016年7月1日起已恢復至原地點,華航同步恢復原報到及報離時間的計算基準。(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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