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職法》綁手綁腳 比例原則製造灰色地帶

盧禮賓 2016年10月06日 16:52:00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員警執勤應符合比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基層員警認為執法「綁手綁腳」,難有效打擊犯罪。(畫面合成/圖片來源:翻攝自蘆竹讚警交通安全宣導臉書、法操FOLLOW網站、slideshare網站)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員警執勤應符合比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基層員警認為執法「綁手綁腳」,難有效打擊犯罪。(畫面合成/圖片來源:翻攝自蘆竹讚警交通安全宣導臉書、法操FOLLOW網站、slideshare網站)

警方在特定時間、路段封鎖道路執行酒測勤務,逐車攔停檢視;不顧時間、地點,任意對民眾實施臨檢,依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若民眾自認無不法行為,是可以不配合或出示身分證件,警方也應讓民眾自由離去。

 

警察人員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盤查,於15年前被大法官認定違憲,《警察職權行使法》制定公布實施,規範員警執勤應符合比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民眾的人權受保障,相對基層員警則認為執法「綁手綁腳」,難有效打擊犯罪。也有員警遊走灰色地帶,拿捏不好,恐陷自己於不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是現行規範警察行使職權的法令,對實施臨檢的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的救濟,有明確規範,為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意旨而制定。

 

《警職法》中,與民眾息息相關的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明訂警察在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的場所,得對「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查證身分。並得採取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等必要措施。

 

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得採行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出示相關證件等措施。

 

警察職務行使法宣導動畫清楚說明,警察臨檢時,如遇可疑人物可要求看對方的證件,如遇酒醉或影響到公共安全的狀況,有權將當事人物帶回警察局,並可拘留24小時。(影片來源:YouTube)

                                                     

最常見的情況是,警方在特定時間、路段封鎖道路執行酒測勤務時,會對行經汽機車,逐車攔停,簡短詢問駕駛人是否喝酒,駕駛人大多會配合搖下車窗,回答問話,方便員警查看有沒有臉紅醉態、聞聞看沒有酒氣,如果沒有就可直接通過,否則可能被攔下進行酒測。

 

警政署行政組勤務科表示,酒測勤務是依警職法第6條第6項,針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的車輛實施,其指定是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並不是「口袋戰術」攔檢每一輛車,因此沒有不顧時間、地點和對象任意臨檢的問題,在警方攔停車輛與駕駛人談話、檢視時,尚不構成臨檢行為,也非逐車進行酒測,自然沒有違憲疑慮。

 

不過,如果民眾自認沒有酒駕或其他任何違法、法規行為,拒絕配合搖下車窗,員警也可以隔著車窗觀察,若未發現任何可疑跡象或不法事證,就會讓駕駛人離去。

 

雖然《警職法》條文清楚,但實務上員警執行時充滿「變數」。勤務科指出,員警執勤最重要的是符合比例原則,臨場判斷很重要,考驗員警應變機智,須注意執勤技巧,避免逾越法令,侵害人權,甚至造成員警本身違法。

 

勤務科表示,警察依《警職法》盤查民眾身分,除了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也要有具體事實,如果只是形跡可疑,並不構成查證身分的規定,民眾可以當場提出異議,要求警察記載「異議紀錄表」,如果造成人民損害,可以提出訴願、行政訴訟或國賠。

 

不採口袋戰術 只查蛇行駕駛

 

依規定警察攔查民眾要告知「事由」,如果員警發現駕駛人行車忽左忽右,忽快忽慢,可依《警職法》進行酒側。如果駕駛人拒測,警察必須判斷對方是故意拒測或只是疲勞駕駛,進而報請檢察官同意採行強制抽血檢驗,或以拒測開單告發,若經平衡測試等未發現酒駕事實,則應放行。

 

由於《警職法》規範,基層員警認為「綁手綁腳」,難有效打擊犯罪。從警21年的賴姓警員不諱言,《警職法》只規定可以「攔車」,沒有規範追車,追車打擊不法已成基層員警的兩難,如果員警積極追車,萬一出事,造成傷亡,多怪警察,讓員警產生寧可不要追車的心態。

 

他說,跑給警察追的人,可能是毒蟲、通緝犯或是要犯,也可能只是無照駕駛,追捕等同「賭博」,「賭輸就慘了」。

 

警職法只規定可以「攔車」,沒有規範追車,如果員警積極追車,萬一出事造成傷亡,多數人都會怪警察,讓員警產生寧可不要追車的心態。(攝影:李隆揆)

 

「追車萬一造成對方傷亡,我的薪水才多少,賠幾百萬元又要負刑責,划不來」。不過,他好幾次在路上遇見機車騎士臉色潮紅酒駕,一見到他立刻加速逃跑,時速逾70公里,被他攔下酒測都超標。遇到汽機車闖紅燈違規,因有密錄器錄下車號和違規過程,則採事後逕行舉發。

 

他說,《警職法》沒有完全授權給警察,綁手綁腳,萬一出事,政府沒有給警察後盾和保障,讓願意做事的警察挫折感很深,政府應立法保護支持警察打擊犯罪。

 

追車應視個案 符合比例原則

 

勤務科表示,追車恰不恰當是個案問題,不能以通案一概而論,否則會造成警察消極不作為。但在追捕過程中,狀況瞬息萬變,就跟使用槍械一樣,應符合比例原則,盡可能考量其他用路人安全,避免造成無辜傷害或危險,這些都是考驗員警臨場反應。

 

警方也指出,為保障人權,員警的執勤態度和技巧,是警方教育訓練的重點,全國警察都有提供案例教材參考,相互交流,秉持依法執法,避免遊走灰色地帶逾越法令而觸法。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