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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行使911法案否決權 遭國會以懸殊比數推翻

曾涵郁 2016年09月29日 19:25:00
國會山莊裡的參議員投票表決是否推翻歐巴馬的否決。(美聯社)

國會山莊裡的參議員投票表決是否推翻歐巴馬的否決。(美聯社)

9月28日,美國國會以壓倒性的票數,推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日前對於《對恐怖主義資助者實行法律制裁法案》(Justice Against Sponsors of Terrorism Act,下文皆稱911法案)行使的否決權。這項法案將讓2001年911恐怖攻擊事件中的受害者家屬,可以對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bia,簡稱沙國)提起訴訟。

 

 

美國國會兩院的民主黨和共和黨所有議員,罕見地砲口一致對準歐巴馬,參議院以97-1、眾議院以348-77的票數支持911受難家屬。歐巴馬的否決權遭推翻後,911法案正式成為新法。這是歐巴馬過往近8年所行使的12次否決權中,首次遭到推翻的例子。

 

白宮發言人厄內斯特(Josh Earnest)向媒體記者表示:「我必須斗膽地說,這是1983年以來,參議院所做過令自己最難堪的一件事」、「最終,這些參議員要對著自己的良知和選民,解釋他們今天這樣的行為。」

 

911罹難者家屬於白宮外高舉「推翻否決」標語表示抗議。 (湯森路透)

 

法院有權沒收沙國在美資產 沙國或將大量拋售

 

911法案將授與美國法院,在面對美國境內恐怖攻擊事件時,有權排除其他主權獨立國的豁免權,因此在未來,美國法院將可以扣押沙國在美資產,用以賠償911受難者家屬。沙國強力反對這項法案,並堅決否認有官方人員涉入911事件。19位911恐攻劫機者中有15位是沙烏地阿拉伯籍。

 

沙國也警告,這項法案將迫使當局拋售位於美國境內的數千億美元資產。不過部分經濟學家指出,大量拋售的行為對沙國造成的傷害會遠大於美國。

 

歐巴馬憤怒地批評國會的投票結果,並表示國會議員被他人動搖,在沒有了解此法案後續影響和對其進行辯論之下,就投票支持立法,立下一個危險的先例。

 

9月28日晚間,歐巴馬接受《CNN》採訪時表示:「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為什麼有時候你必須做出艱難的決定。坦白說,我希望國會能做出較為困難的選擇(不支持911法案)。我並沒有預期(國會做出較為艱難的選擇),因為你會被人們解讀成,在總統大選前投票對抗911受難家屬。」

 

 

天平兩端 外交考量還是伸張正義?

 

911法案在今年5月和9月分別在眾議院和參議院都以壓到性票數一致通過,歐巴馬於9月23日否決了這項法案,並聲稱這將會使得美國更易遭受(訴訟相關的)攻擊,這將置美國軍隊於法律上的險境。原因無他,維持世界秩序的山姆大叔在全球多國部署軍隊,軍事行動也遍佈各大洲,911法案將會令他國展開訴訟反擊。

 

法案的擁護者們堅稱,911法案僅修改了一小部分的法條,且它將只針對那些資助在美從事恐怖攻擊的外國政府。

 

代表紐約的民主黨參議員舒默(Chuck Schumer)向《美聯社》表示:「白宮和行政部門更加著重在外交考慮,但我們更關心對受難者家屬的正義。」

 

參議員舒默在投下反對歐巴馬否決案後步出會場。(湯森路透)

 

美國中央情報局局長布倫南(John O. Brennan)發布聲明稿表示:「任何會影響主權豁免的法案,都應考慮到對我們國家安全有關的危害。」

 

行政部門依然能進行外交斡旋

 

德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佛拉迪克(Stephen I. Vladeck)說:「從現在開始,球已經直接被丟回給歐巴馬政權的法院了。」

 

儘管911法案變成實際法律看似已成定局,歐巴馬當局依然有機會降低外交上的傷害性。佛拉迪克表示,目前911法案中的某個條約已經引起關注和討論,這項條約讓司法部長可以介入訴訟程序,只要持續與沙烏地討論可能的解決辦法,司法部長就可決定暫緩訴訟。

 

 

這項條約是在今年5月時加入,易在減少法案的衝擊,讓受難家屬擁有途徑伸張正義,同時保留行政部門對於外交政策的掌握。

 

但美國與沙國談論911相關責任的前景並不被看好。沙國當局自始至終都否認涉入911恐攻,如果沙國政府與美國進行談判,將被視為承認對911事件負責。

 

國會議員其實內心舉棋不定

 

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的寇爾克(Bob Corker)表示,許多議員在法案通過後至今內心依然相當矛盾。

 

 

他說:「我確實想說,我不認為眾議院和參議院在這個相當重要的法案上有著適當的作法」、「我非常關心投票過後,主權豁免程序對於其他國家的影響。」儘管如此,寇爾克還是投票推翻了歐巴馬的否決權。

 

小百科:否決權

 

根據美國憲法,所有通過國會兩院的法案都必須呈交給總統,如果總統簽署同意法案,此法案將正式成為法律,但當總統選擇不簽署(不同意法案),這樣的行動即是行使否決權。

 

總統行使否決權後,必須在10天內將法案返還眾議院,憲法規定總統必須以手寫的方式表明反對理由,而憲法規範國會必須根據總統反對的理由來重新考慮法案。

 

如果國會超過2/3的議員投票推翻總統的否決權,法案將會在沒有總統簽署下正式成為新法。否則,法案將會無法成為正式法律。歷史上,美國國會推翻總統否決權的比例少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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