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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證實 中央社記者是「葉佩雯」 

上報快訊 2016年10月04日 17:23:00
文化部4日公布查核中央社缺失結果,中央社董事長陳國祥是否應該負責尚未討論。圖為9月13日陳國祥在新書發表會上。(攝影:葉信菉)

文化部4日公布查核中央社缺失結果,中央社董事長陳國祥是否應該負責尚未討論。圖為9月13日陳國祥在新書發表會上。(攝影:葉信菉)

立委段宜康爆料中央通訊社要求記者拉廣告,文化部4日公布查核結果,揪出三點缺失有害記者專業自主性,要求中央社改正,文化部還強調每年捐助中央社2億9957萬4000元預算,對中央社有監督的責任。

 

文化部委託律師、會計師,針對「新聞與廣搞混淆」及「行銷獎金發放事宜」兩點查核,9月23日至9月30日間三度前往中央社進行專案查核。文化部4日公布初步結果,證實中央社確實有讓記者、主管招攬廣告與業務行銷,並領有獎金。

 

文化部調查後認為,中央社部份新聞內容處理與與廣告混淆,大眾,違反新聞倫理,另外獎金發放流程與變更獎金比例有違相關規定,將要求中央社更正,責任歸屬將在下周明朗。

 

一是經過查核發現中央社新聞部人員,包括記者和主管,確實有招攬廣告與業務行銷,並領有獎金;且新聞部也有把部分成交金額做為部門獎金。文化部說,此舉已經違反中央社自行訂定的「中央通訊社產品行銷獎勵辦法」第5條,有害記者專業自主性。另外,中央社也正時,中央社確有部份新聞內容處理與廣告混淆,誤導閱聽大眾,違反新聞倫理,對此文化部將再邀專家學者進一步評估。

 

第二點,文化部調查,中央社發給新聞部的部門獎金,是由該部門薪資較低同仁輪流受領,再交給部門出納,但由總編輯秘書就經主管核可之支出辦理領款並記帳,類此以人頭領取獎金後支配的方式,有違會計帳務管理常規。

 

另外,中央社行銷獎金並未依規定名列在決算書珠的獎金項目下、報主管機關核備,是否違反《預算法》、審計等相關法令,文化部將續查明。

 

第三、文化部發現,中央社訂定的行銷獎勵辦法陳報文化部後,中央社又自行變更獎金發放比例,卻未再陳報文化部,違反行政院頒訂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六點應陳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規定。

 

文化部強調,中央社應肩負國家通訊社的職責,文化部每年捐助中央社約2億9957萬4000元預算經費,對中央社負有監督之責,遵守新聞專業倫理及各項法規。

 

據《蘋果》報導,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視察陳慶華表示,已要求中央社儘速更正,並要求他們先進行內部究責。至於董事長陳國祥是否應該負責,陳慶華說這問題還沒討論,「董事長要對全般事務負責,但也不能雞皮蒜毛的事都算他的」,下周律師與會計師意見出爐後,文化部會再研議是否追究中央社官員責任。(郭諭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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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中央社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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