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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手滑重摔男童致死 育幼院可處停辦1年

上報快訊 2016年10月11日 14:47:00
苗栗縣某育幼院11歲男童在管教過程遭33歲張姓保育員抱起重摔落地面,送醫不治;10日晚間張嫌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聲請羈押。(翻攝自中視)

苗栗縣某育幼院11歲男童在管教過程遭33歲張姓保育員抱起重摔落地面,送醫不治;10日晚間張嫌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聲請羈押。(翻攝自中視)

安置在苗栗縣某育幼院11歲男童,在管教過程疑遭33歲張姓保育員抱起重摔落地面,送醫不治;張男經偵訊後停職送辦,10日晚間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聲請羈押獲准,目前已羈押。苗栗縣政府社會處11日表示,除司法調查外,縣府將召開檢討會議評估,不排除對育幼院做出停辦1年處分。

 

據《中央社》報導,新竹縣11歲何姓男童因遭家暴,被轉介到苗栗縣安置,9日晚間6時許在育幼院內沒有配合寫功課,遭到張姓保育員糾正,但疑不服管教與保育員爆發肢體衝突,兩人拉扯過程中,男童遭保育員抱起重摔落地面。

 

男童遭到重摔後,曾出現嘔吐現象,張姓保育員讓他返回房間休息,不料到晚間9時許,張男和另一名保育員交接時,才驚覺男童躺在床上口吐白沫,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經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

 

張姓保育員解釋當時一氣之下抱起何童,但「手卻滑掉」才會重摔到地板,對於發生此事十分懊悔。

 

院方表示,張姓保育員大學社工系畢業,在該院任職3年多,對院生平日生活管理較要求紀律,事發後已經停職,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長范陽添指出,育幼院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縣府將召開檢討會議,依法開罰最高新台幣30 萬元,若情節嚴重,也不排除給予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辦處分。

 

警方偵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張姓保育員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方因其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嫌(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應加重二分之一)重大,屬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其因涉犯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

 

目前張員已遭羈押,除配合司法調查外,育幼院尚有27名院生,縣府11日請心理諮商師和社工進駐輔導, 要求育幼院「不得新收院生」,並通知各縣市安置機關是否能提供轉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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