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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閔聲觀點:《入出國及移民法》恐讓台灣流失潛在人才

鄭閔聲 2016年10月15日 07:00:00
根據移民署現行制度,可能造成部分土生土長、認同台灣的「外國人」,只因為接近30歲,收入還達不到中華民國劃定的那條線,便不僅無法取得國籍,甚至連繼續留在「故鄉」生活的權利都沒有。(攝影:陳駿碩)

根據移民署現行制度,可能造成部分土生土長、認同台灣的「外國人」,只因為接近30歲,收入還達不到中華民國劃定的那條線,便不僅無法取得國籍,甚至連繼續留在「故鄉」生活的權利都沒有。(攝影:陳駿碩)

行政院各部會最近都忙著配合蔡英文總統提出的「新南向政策」,政策計畫裡有項重要的主軸,叫作「人才交流」,目的是透過深化青年學者、學生、產業人力的交流培育,與夥伴國共享人才資源。

 

其實不單只是新南向,一直以來,蔡英文始終認定,「人才」,將在台灣產業升級創新的路途上,扮演關鍵角色。因此她本人曾公開宣示,希望藉由建立友善的居留制度、有競爭力的薪資、安全便利的生活環境等因素,向世界各國搶人才。

 

不知道蔡總統是否留意到,當她放眼全球攬才的同時,台灣本地「嚴謹」的法令,可能正無情地驅逐許多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才」。

 

10月12日,在內政部的例行記者會上,移民署副署長指出:「近日網路時有流傳,在台依親居留的外國人子女,滿20歲後無法繼續在台居留,影響家庭團聚及生涯發展;但此情況已於103年4月22日修正相關居留許可辦法,讓未成年的外國人於符合一定條件時,可提出申請繼續在台居留。」

 

移民署官員這段話,對一般人而言,不算什麼重要資訊,因為有幸身為中華民國公民的我們,幾乎不可能陷入「無法在台居留、影響家庭團聚及生涯發展」的困境。然而,若從同樣在台灣出生、成長,卻沒那麼幸運擁有我國國籍的少數人立場來看,一旦「網路謠言」屬實,相關規定就等同於一道無情的大鎖,將他們阻擋在家門之外,基於同理心,理應值得關注。

 

根據移民署制定的《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規定,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子女,可以以「依親」名義在台灣生活。外國人小朋友成年後,當然喪失依親資格,若想留在台灣,只能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所列條件辦理居留證;簡單來說,就是找到一份《就業服務法》認可的職業,如果是「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薪水不能低於勞動部規定的37,619元;從事其他型態工作,政府也設下學經歷、雇主資格等重重限制。

 

外籍年輕人如果不符合居留條件,也有補救方式,只要他們的父母其中一人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證,他又符合「在台灣出生」、「未滿16歲起就每年在台灣定居270天以上」、「人生中有超過10年在台灣住滿270天」當中的任何一項條件,就可以申請最長3年的延長居留、最多可申請2次。

 

移民署官員沒有說謊,在現行制度下,外國青年如果年滿20歲、從台灣的大學畢業,即使無法立刻獲得高薪職務,移民署也願意多給點緩衝時間,只要他在延長居留期間充實自我、力爭上游,找到「合法」工作,隨時都能重新申請居留證,合法留在台灣。

 

但另一方面,現行制度的確也可能造成部分土生土長、認同台灣的「外國人」,只因為接近30歲,收入還達不到中華民國劃定的那條線,不僅無法取得國籍,甚至連繼續留在「故鄉」生活的權利都沒有。

 

所有人都能理解,勞動部針對外籍白領與外僑生設定薪資下限,是為保障台灣勞工權益;但對於一輩子都與我們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只是國籍不同的少數人,政府或許能提供多一點空間與彈性。

 

如果政府不忍斥責一位接近30歲、付出相當努力,卻還是只能領到不起眼的薪水的台灣年輕人無能,不會想因此將他驅逐出境。那就應該以同樣標準,看待除了種族、國籍之外,其他條件都與台灣青年一模一樣的外國人。

 

更何況,若僅以一時的薪資數字,作為評斷年輕人成就的標準,那台灣勢必將承擔流失許多潛在人才的風險。紐約大學畢業後曾失業在家6年的導演李安,就是最好的證明。

 

事實上,行政院9月底原本有意將《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送往立法院,研議如何放寬外籍人士居留規定,但因民進黨立委憂心中國籍白領藉機偷渡而作罷,讓這項議題失去公開討論的機會。

 

雖然移民署官員強調,外國人子女成年後,申請延長居留的案件並不多。但對於擁有廣納全球人才雄心的台灣來說,用冰冷的法條,將任何一個願意視台灣為家、願意為此地付出的人才拒於門外,都嫌太多了。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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