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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哥散布前女友不雅影片 發聲明稱被駭

上報快訊 2016年10月15日 17:03:00
太陽花學運翻譯組成員的王年愷,不滿前女友提分手,憤而將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上傳到網路上,遭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對此,王年愷強調,不會上訴。(翻攝自中視新聞台)

太陽花學運翻譯組成員的王年愷,不滿前女友提分手,憤而將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上傳到網路上,遭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對此,王年愷強調,不會上訴。(翻攝自中視新聞台)

太陽花學運份子陸續傳出負面新聞,學運期間翻譯組成員的王年愷,不滿前女友提分手,憤而將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更冒用別人的臉書,將性愛影片連結傳給她。王年愷遭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對此,王年愷強調,不會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太陽花學運翻譯組成員王年愷,協助學運對外發聲,頗受外界肯定,但台大高學歷的他,卻因為不滿前女友分手,竟把交往期間所拍攝的性愛影片上傳至網路,更冒用他人臉書將影片連結傳給前女友,疑似企圖嫁禍他人。

 

王年愷雖辯稱電腦遭駭,但檢警將王電腦送交相關單位進行鑑識,並未發現曾經遭到駭客攻擊的情形,另外,就算駭客鎖定王,盜取他存放在電腦的性愛影片,但駭客應不會知道王的前女友姓名等個資。檢方因此不採信王說詞,依散布猥褻物品、偽造文書罪和加重誹謗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王年愷才坦承犯案,並賠償給前女友25萬元,達成和解,撤告加重誹謗罪。法官認為王男面對男女關係和人際相處時,沒審慎溝通應對,就假冒他人名義,散布猥褻影像,讓前女友不堪其擾、身心受創,但考量王沒有前科,且和前女友和解,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王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期間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對此,王年愷,除透過律師表示,不會上訴外,15日下午也在臉書發文澄清。

 

王年愷負面新聞傳出後,網友紛紛問道「太陽花覺醒青年還有誰沒犯罪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是性騷擾慣犯,當時被罵「沒能力管理自己的手」,因而退出立委選舉;「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捲入跨國賣淫,以及沃草前執行長柳林瑋涉嫌挪用公款等事都被重新提出討論。(蔡易軒/綜合報導)

 

以下為王年愷4點聲明:

 

一.我不否認當時的確有拍攝私密影片,事實上當時拍攝是雙方都同意的;我的過失在於拍攝、私人觀看之後沒有立即把所有有可能存有備份的磁碟全數刪除或格式化乾淨,導致電腦或某顆硬碟上仍留下自己不記得的副本。但是,影片並不是我上傳到網路上面的:關於這一方面,我有電腦在案發時遭人遠端登入的紀錄,以及臉書登入的紀錄,可以證明影片上傳並非我所為,而這些在法院審理時也有交給法官。


二.承上,既然影片外流非我所為,我又有證據證明非我所為,我為何要認罪?原因有二:其一,從案發到開庭耗時將近三年,最後結案時已經過了三年,我與對方此時早已分手,我不想要讓她過了這麼久還為這一件事南北奔波,也不想要她每次出庭時還被迫要看到我;其二,從案發到開庭耗時將近三年,最後結案時已經過了三年,而我長年重度憂鬱症(約在2003—2004年間診斷出來),每一次收到傳票和開庭都極度焦躁不安,到了今年已經實在承受不了這個壓力,所以想說乾脆認罪讓事情早點結束,讓我和對方都能及早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但在認罪時,我的供詞與前項中所述,證明影片非我上傳之證據有矛盾之處,但法官沒有多加追問就用簡易判決,因此判決書上(也就是可以公開取得的資訊)並沒有提到這些相關證據就結案。


三.案發時間(即影片外流的時間)是2013年6月初,太陽花學運是2014年3月底至4月初,我實在不知道這個影片外流跟太陽花學運有什麼關係;最多只能責怪我自己在電腦這方面不夠謹慎,或是人品很差怎麼會拍這種影片(但拍攝時是雙方都同意的),與我的翻譯和音樂專業工作實在沒任何關聯。


四.我昨天傍晚大約五點時接到律師電話,說有蘋果日報的記者要針對此一案件訪問我,而且該記者事前也有傳簡訊給我;我說我沒收到訊息,也不想接受採訪;在與律師結束通話後,我才在臉書的「其他訊息」欄位底下看到該記者的訊息。換言之,今天這篇報導刊登出來、在電視新聞上播出之前(目前至少知道TVBS有播出),沒有任何媒體詢問過我相關經過,報導明顯有失公允。

 

太陽花學運(資料來源:記者整理)

 

日期: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4月10日(23天)


地點:立法院


起因:


1.《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30秒封存的方式,通過後轉送院會


2.台灣經濟發展遲緩、物價上漲,政府失能,藍綠鬥爭


3.臺海兩岸交流推進過於頻繁,引起社會不安


目標:


1.將服貿協議退回行政院


2.先建立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再用其來審查服貿


3.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應符合5大原則:公民能參與、人權有保障、資訊要公開、政府負義務,國會要監督


4.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公民憲政會議討論內容包括:憲政體制、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兩岸關係法治基礎、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等。反對會議由馬江召開,反對侷限在經貿議題、反對由工商團體主導


5.立委應傾聽民意,不要只聽黨意,並要求政黨不要以黨紀處分控制立委投票


結果:學生於2014年4月10日下午6點7分撤出議場


主要指揮人物:林飛帆、陳為廷、賴中強、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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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太陽花 學運 王年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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