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協調會改下班時間 非關違憲疑慮

上報快訊 2016年10月17日 11:20:00
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17日下午5時召開,媒體指改期是為了避免違憲疑慮,府方澄清,會議時間的選擇,只需要便利成員出席與會議進行。圖為日前蔡英文總統首次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總統府提供)

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17日下午5時召開,媒體指改期是為了避免違憲疑慮,府方澄清,會議時間的選擇,只需要便利成員出席與會議進行。圖為日前蔡英文總統首次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總統府提供)

蔡英文總統17日下午5時將主持第三次的府院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媒體報導更改時間是為了避免違憲疑慮,但總統府澄清,會議時間的選擇,只需要便利成員出席與會議進行,沒有「逾越憲政分際」的問題。

 

第三次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預計討論「電業法」的修法方向,第一次會議10月3號中午在總統府舉行,但這次的會議卻改在「下班時間」(下午5時)才召開,有媒體報導,會議時間會更動,是因為日前司法院長候選人許宗力在答覆立委詢問時,認為是否要召開這個會議「要再考慮」,外界解讀認為有違憲之虞,因此更動開會時間到「下班後」的傍晚,對此,府方澄清,「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並沒有迴避違憲疑慮的問題,傍晚開會本來就是預定的開會時間。

 

總統府指出,依照表訂計畫,「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的召開時間原本就是每周一的下午5時。第一次會議在中午召開,是因為總統要以國宴款待來台訪問的宏都拉斯總統(葉南德茲),第二次會議則是因為國慶活動,延後到10月11日舉行,又因為要等行政院長林全出席立法院備詢結束,才又將會議時間延到晚上7時。

 

針對外界質疑,總統召集會議有違憲之虞,府方澄清,總統身為民選總統和執政黨主席,是為了強化執政團隊間的決策協調而召開會議,既沒有要取代任何現有政府體制,也沒有逾越總統憲政分際的問題,至於時間上的更改,純粹是為了方便成員的出席與會議進行,因此「迴避違憲疑慮」的說法並不正確。(張雅貞/綜合報導)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