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移工不必每3年出境

上報快訊 2016年10月21日 12:24:00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3年,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繳交仲介費。(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3年,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繳交仲介費。(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刪除外籍勞工聘雇期滿應出境至少1天才能再返台工作的規定,未來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滿3年,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外勞也無需再繳交仲介費,估計每年有1萬4千名外勞受惠。

 

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原規定,聘雇外國人從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繼續聘雇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但聘雇許可期屆滿的移工,應該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三讀後,外籍移工不必再出國1天,避免照顧失能者時衍生空窗期,或被重複收取高額仲介費。

 

立法院21日舉行院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攝影:李昆翰)

 

21日一早,仲介團體聚集在立院大門外抗議,質疑這是「勞動部的陰謀」,要求勞動部長郭芳煜下台負責。同一時間,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也聚集在立院外呼籲立院儘速將該法二、三讀,雙方隔空交鋒、互別苗頭。

 

反對修正的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表示,就服法中針對外勞沒任何罰則及管理,政府無法分辨外籍勞工好壞,貿然拿掉3年回國一天獎優汰劣規定,外勞將滯留台灣,與台灣人搶工作。

 

全台外勞雇主自救會聯盟戴芮靜表示,身心障礙人士已成為外勞到台灣跳板,她是肌肉萎縮的重症患者,每天賣刮刮樂付外勞薪水,但外勞在政府縱容下耍脾氣、逃跑,欺凌雇主。外勞逃跑,政府還會處罰雇主,真正受害者卻是雇主。

 

她說,請立法院不要修法,比照日本、新加坡,嚴格處罰逃跑外勞,限制外勞不可毫無限制隨意更換雇主。如果政府不願體察重症病患痛苦與卑微懇求,懇請立法委員通過安樂死,讓病患保有最後尊嚴。

 

贊成修正的台灣移工聯盟也在立法院大門另一側舉行記者會表示,過去許多外勞在3年契約期滿前逃跑,原因就是一旦出國再回台灣,就須再繳一次高額仲介費,等於大部分血汗錢流進仲介口袋,也有雇主因3年出國1日規定,無法留下訓練好的外勞。

 

台灣移工聯盟說,修法對外勞、雇主是雙贏的局面,外勞不用再支付一次仲介費用、雇主也能留住適合的外勞,對重症患者有利,只要找到合適的外勞,就不必被迫每3年就要重新訓練一次。

 

當《就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時,場外移工團體一同歡呼、相互擁抱。但仲介團體相當不滿,留在現場高喊「假人權!真賣台!」「不要臉!」等口號。甚至有人大喊「郭芳煜下台!」

 

移工團體抗議仲介「剝皮」,籲立院儘速將該法二、三讀。(攝影:李昆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曾表示,現行法規明定外籍勞工聘雇3年期滿需出境至少一天,若要再度來台工作,需再繳交仲介費,修法通過後,雇主可直接續聘,減少空窗期與訓練成本,也減輕外勞經濟負擔,是勞工人權一大進步。(蔡易軒/綜合報導)

 

當《就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時,仲介團體相當不滿,留在現場高喊「假人權!真賣台!」「不要臉!」等口號。甚至有人大喊「郭芳煜下台!」(攝影:李昆翰)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