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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遺體不是誰都可以 罰酒駕應「有所不為」

盧禮賓 2016年11月12日 10:00:00
日前有北市議員建議,判刑罰款既然無法嚇阻酒駕,何不罰酒駕者到太平間洗遺體警惕。(攝影:李隆揆)

日前有北市議員建議,判刑罰款既然無法嚇阻酒駕,何不罰酒駕者到太平間洗遺體警惕。(攝影:李隆揆)

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甚至意外肇事害人害己,日前有北市議員建議,判刑罰款既然無法嚇阻酒駕,何不罰酒駕者到太平間洗遺體警惕,引起議論;但包括法務部和台北地檢署,都只當「參考」,評估可行性低,不僅考量洗遺體是專業工作,還可能與民爭利,尤其要為遺體的家屬著想,況且現行易服社會勞動的公益性和矯正功能,才是執行機關所重視,非著眼嚇阻或報復。

 

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的被告,檢方大多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一般刑度在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如以一天折算1000元,判刑4個月,就要易科12萬元罰金,有錢的人,繳錢了事,免於牢獄之災,對經濟能力差的人,不是小數目,在2009年9月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實施之前,只能易科罰金,被告如果繳不起,就只有入監服刑一途。

 

社會勞動 不與民爭利

 

考量犯輕罪者因為沒錢而入獄,增加監獄擁擠不說,可能關了越學越壞,又對社會沒有生產力,法務部自2009年9月1日起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以提供社會無償、具公益性的勞動服務方式,給予未聲請易科罰金的被告,回饋社會的機會,以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當初立法時,立法委員也特別提醒,社會勞動的提供,不能與民爭利,如公務部門的業務已有民間業者承包,不能再申請社會勞動取代,導致人民失業。

 

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室主任觀護人曾信棟表示,北檢執行科現有470多名社會勞動人,其中酒駕占6成。平均每天有100多人經觀護人室媒合安排至申請機關或機構勞動服務。他表示,社會勞動的型態選擇不多,主要考量公平性,盡可能從事一樣的工作,不要有差別待遇,服務型態以清潔隊的工作為主,還有育幼院、社福機構的環境整理等。

 

善用專長 社區才受益

 

易服社會勞動的被告,專業人士不多,較常見的是油漆工、水電工或務農的人,盡可能運用他們的專長,也配合台北市政府推行的「田園城市」政策,在文山區的社區和義光育幼院開墾菜園,種菜捐給老人,或育幼院自給自足,預定11月就有菜可以吃。曾信棟說,據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表示因清潔隊因人力有限,以前很少清水溝,在社會勞動人投入清淤後,幫了很大的忙。

 

針對有北市議員建議罰酒駕被告到太平間洗遺體,以收嚇阻警惕作用,觀護人室認為可行性不高,起碼社會勞動人可以拒絕,寧可去關;雖然指派勞動服務,被告不能拒絕,但要派誰去洗遺體,也有公平性的疑慮。「搞不好有勞動人說願意去。」但洗遺體會不會與民爭利?家屬同不同意?洗遺體具專業性,又是一回事。

 

避免凸槌 可行性不高

 

法務部保護司也表示,許多民眾也希望以此方式讓酒駕者產生警惕,紛紛投書法務部和行政院首長信箱,但實際操作有困難,因洗遺體涉及專業,通常遺體經過冰存,皮膚很薄,不小心毀損,就很麻煩,家屬也可能不願意。事實上,以前就曾有從事殯葬業的勞動人,希望安排至市立第二殯儀館從事環境打掃和家屬指引服務,但經評估為了避免勞動人私下招攬殯葬生意,予以拒絕,安排至其他機構服務。

 

 

二殯也曾提出申請勞動人負責操控遺體火化機器開關,「一教就會,不需專業」,但觀護人室為避免操控不當「凸槌」,又不會排除狀況,恐造成家屬二度傷害,婉拒這項申請。曾信棟指出,社會勞動主要目的是回饋社會,不是懲罰。公部門、公益團體、社區等,都可以向地檢署登記申請社會勞動,經檢方核定,就可媒合指派。

 

法務部表示,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推行7年,逾11萬2000名微罪者參與,出動400萬人次,總執行時數3000萬小時以上,若以年度最低時薪計算,創造35億元以上產值,減少國家3億8000萬元矯正成本,創造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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