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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驛淵觀點:讓「婚姻平權」法案走完最後一哩路

黃驛淵 2016年10月23日 12:42:00
「婚姻平權」四字背後的問題意識正在於,為什麼兩個相愛的人想共結連理,卻還得卑微地尋求他人同意?(陳品佑攝影)

「婚姻平權」四字背後的問題意識正在於,為什麼兩個相愛的人想共結連理,卻還得卑微地尋求他人同意?(陳品佑攝影)

新國會上路已逾8個月,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遲至近日,才終於有立委再度提出「婚姻平權」法案;時機點剛好搭著多名大法官被提名人表態支持修法,以及學者畢安生逝世的新聞--他和同性伴侶生活了35年,卻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獲得完整的婚姻伴侶權利。

 

台灣推動婚姻平權,可謂一路跌跌撞撞、充滿荊棘。

 

2006年,蕭美琴等立委率先提案制定「同性婚姻法」,但遭國民黨立委封殺。3年前,22名民進黨立委連署提案修改《民法》,卻引發宗教界、演藝圈的正反激辯,不僅國民黨立委杯葛,連民進黨都有自家立委跳出來反對,法案無疾而終。

 

當時民間團體「伴侶盟」委由前立委鄭麗君提案的婚姻平權法案有兩大重點,一是全面翻修《民法》親屬、繼承編的過時用語,把「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成「雙親」,賦予同性、雙性、跨性等多元性別者的「婚姻權」;另也處理「收養權」,拿掉現行收養子女的限制,讓同性、雙性、跨性戀配偶在經法院個案審查後,皆可依法收養子女。

 

如今婚姻平權修法捲土重來,不只尤美女、林靜儀等執政黨立委再度連署提案,連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許毓仁也表態支持,主張修改《民法》親屬編第972條,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等字眼,改為「雙方」;至於親權、收養權,執政黨立委也打算一併納入修法。

 

但相較於朝野立委主張修改民法,政黨輪替後的法務部卻顯得一樣保守、退步,正在研議的《同性伴侶法》仍選擇以專法、特別法的方式,將非異性戀者「標籤化」、「隔離化」。

 

事實上,「婚姻平權」四字背後的問題意識正在於,為什麼兩個相愛的人想共結連理,卻還得卑微地尋求他人同意?結婚又為何只能是異性戀的特權?因此,修法的意義不在於「合法化同性婚姻」、更非替他們「多討什麼福利」,而是「歸還」非異性戀者長久以來被剝奪的婚姻權罷了--不管你的性別或性傾向為何,人人都有選擇結婚或不結婚的自由。

 

而當台灣還在為了修法細節躊躇不前時,回望過去3年,美國夏威夷、伊利諾等州已陸續簽署婚姻平權法案;去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作出歷史性裁決、通過婚姻平權案(Obergefell v. Hodges),認定禁止同性婚姻屬於違憲,換言之,婚姻平權已適用全美各州。總統歐巴馬當時還發表演說直言:「如果我們真的生而平等,那我們對於愛的承諾也應該給予相等的對待。」

 

今年,民進黨拿下國會多數,更一舉政黨輪替、取得中央執政。但對照選舉期間,蔡英文「候選人」大動作拍影片、還推出「彩虹小物」力挺婚姻平權,執政後的立法院第一會期過去了,婚姻平權法案卻一直「沒消沒息」,無疑形成諷刺對比。

 

在立院未把婚姻平權列為優先法案、行政部門至今沒有對應版本的現況下,面對即將到來的同志大遊行,蔡英文總統當然可以政治正確地選擇拍拍影片、掛掛彩虹旗、換換臉書大頭貼,表態自己力挺婚姻平權。

 

只不過,她在今年國慶的高聲宣示言猶在耳:「有錯就改,對的事情,就堅持到底,不必憂讒畏譏。我想,這才是台灣人民期待的政府。」在野時尚可言「心有餘而力不足」,如今已掌握中央、地方乃至於國會多數的民進黨,再沒有憂讒畏譏的權利;除了政治表態與口頭宣示,積極透過行政立法權,力促婚姻平權法案走完最後一哩路,蔡總統與民進黨政府皆責無旁貸。

 

※作者為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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