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國陸續核准「加熱式菸品」上市,但我國政府至今對加熱菸仍互踢皮球。(湯森路透)
近年來各國陸續核准「加熱式菸品」上市,但我國政府除了從去年9月至今都毫無動作外,海關也沒入旅客的加熱菸,引發反彈。雖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5月允許加熱菸銷售,但我政府對於加熱菸目前仍比照電子煙朝「全面禁止」方向修法管制,除了恐不利總體菸害控制,也讓種種傳言甚囂塵上,乃至於議題本身也隨之失焦。
加熱菸與傳統菸的外型看似有所差異,但其實異中有同。相同之處包含兩者都是菸草製品,適用同樣的法規;都會使身體吸收尼古丁;也都對身體有害,必須受到嚴格的管制。
相異之處也有不少,加熱菸顧名思義吸取尼古丁的途徑是加熱,而傳統香菸是燃燒;加熱菸的有害物質含量較少,傳統紙菸有害物質含量較多;透過加熱所產生的菸味較淡,透過燃燒所產生的菸味較重。
相反地在使用方式上,加熱式菸品與紙菸就有明顯的不同,加熱式菸品選擇用電力加熱萃取出具尼古丁含量的霧氣,而傳統菸品是透過打火機燃燒吸取煙霧,如此設計的原理並非多此一舉,兩種不同途徑的尼古丁獲取方式,造成最終在產生的有毒物質含量上產生顯著差異。
美國FDA就表示,依「上市前菸草產品申請途徑」 (PMTA)的科學分析,認定在美國市場核准這些(加熱式)產品,對公共健康的保護而言是適當的,且該產品產出的有毒物(toxins)是比燃燒式香菸(傳統香菸)更低或更少。在2017年的日本產業醫科大學季刊也得到類似研究結果。
儘管加熱式菸品的有毒物質含量比較低,但也不代表它是無害的。美國FDA就認為,所有菸草產品均是有潛在危害的,且有上癮性。對於從未使用菸草產品者來說,建議他們仍不應使用。而對於成年吸菸者則可藉此遠離傳統紙菸。綜言之,加熱式菸品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而已。
美國FDA定義加熱菸為一種由紙包覆、含有菸草填充物的菸支(tobacco-filled sticks),透過加熱產生含有尼古丁氣霧的電子裝置。在美國法規中符合聯邦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案下所稱之香菸定義,所以這些產品就必須符合FDA法規及其他聯邦法下現有關於香菸的各項限制。
簡言之,由於加熱菸的製成的主原料是菸草,因此加熱菸其實就是一種菸草製品,它可以說是傳統紙菸的親戚。而在與傳統紙菸一樣具有健康危害的情況下,當然其適用的相關監管規範也與一般香菸一樣嚴格,在使用年齡與廣告行為上都必須受到嚴厲規範。
據國內統計,近2年因隨意丟棄傳統香菸而造成火災的死亡人數達27人,受傷人數約90人,財物損失達9300萬元。亂丟菸蒂造成火燒車事件的悲劇亦不時出現,所以傳統紙菸因為其必須燃燒的特性,造成的傷害顯然遠超過自身的健康問題而已。因此,美國FDA認為加熱式菸品合於保障公共健康的目標,確實也涵蓋了更多意在言外的深思熟慮,而不僅僅是開放一項新的菸品如此簡單。
所有的公共政策一向有其正反兩面,在菸品這一個傳統的道德命題上,似乎更顯得由少數人所宰制,但隨著科技與思維進步,過去容易造成不吸菸者困擾的問題,例如二手菸味菸灰飄散,或是燃燒風險等難題,又或是如常見的民眾抱怨鄰居在陽台、廁所抽菸,菸味飄散到自己家,卻無法可管的現象。
如果能在減少雙方互相影響的前提下,逐漸取得妥協空間,確實將使得吸菸所造成的公共問題相對減少,由此觀之,歐美日本各國開放加熱菸取代傳統紙菸的政策,似有值得借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