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書:「這個國家」的「那個市長」將取締公用場所使用手機

李神州 2016年10月31日 10:46:00
扁出外散步又被拍,揚言提告,兒子陳致中說「已交由律師處理」。(翻攝自TVBS新聞台)

扁出外散步又被拍,揚言提告,兒子陳致中說「已交由律師處理」。(翻攝自TVBS新聞台)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阿扁被麵包師傅拍到健康狀況良好的影片,引來扁迷肉搜!劇情高潮迭起!欲罷不能,昨天陳水扁又出門散步,又恰巧路過這個麵包攤!這位關心阿扁健康的黃師傅當然要認真的拿起手機,再度記錄這位前總統的保外就醫日記!沒想到一陣語帶威脅的怒駡聲不絕於耳!陳前總統也中氣十足的斥責放話要告這位關心前總統健康的黃師傅!

  

看完這則新聞,筆者感慨萬千!拿著手機在公開場合錄影是犯了哪一條法律?看了影片中那位不知算是仗義直言還是出言恐嚇的大哥說是違反了《個人資訊保護法》,筆者南台資管碩士畢業,Google半天找不到個人資訊保護法,原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說的振振有詞,一幅「你完蛋了!吃不了兜著走了!」,咱們第一少爺更嗆聲「用手機拍照錄影須徵得同意!」,還搬出了「這個國家」的「那個陳菊市長」,事情好像一發不可收拾!

  

筆者真是一頭霧水?前幾個月馬英九總統不雅照事件,相信大家記憶猶新,一名公民記者,可以大剌剌的上傳號稱馬英九總統不雅照,其實只是眼睛業障重,把後面的膝蓋當成不成比例的某種器官,請問一樣是前總統,為什麼有人可以上傳馬英九相片還影射不雅,黃師傅不可以上傳陳水扁散步影片?我來告訴你幾個關鍵字!一、就陳致中說的「用『手機』拍照錄影須徵得同意!」,公民記者不是用「手機」?這樣的法律曲解太大了吧?那請問陳少爺,你被拍到和妮可約會不是用「手機」拍的吧?怎麼沒聽你去告週刊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因為黃師傅不是記者,所以不能拍?可是記者怎麼定義?周玉蔻不屬於任何一家媒體,照樣大鬧馬習會啊?黃師傅不能是公民記者嗎?

  

為什麼同樣的主角會有不同的解讀?實在找不出任個理由!筆者推測大概可能因為黃師傅是新政府官員口中「比較容易酒駕、容易從事性交易或是把小孩送私校就讀」的「中下階層」,所以不可以對國家事務有所關心!除了用「中下階層」沒有特權來解釋,還有其他理由嗎?

  

其實黃師傅真的不用怕!已經有律師出面解釋「陳水扁前總統在光天化日下的公開行為,又與其「保外就醫」必要性有關之公益事項,錄影哪裡不合法?」我也提供幾個說法!作為陳水扁藐視法庭的證據!明明已經恢復健康了,為什麼還不回監服刑?作為陳水扁公然悔辱醫療團隊及全體中華民國國民的證據!明明就健步如飛,還賴在外面不回監獄去服刑,難怪有人說監獄會人犯應該要群起抗議!陳水扁的情況可以保外就醫,受刑人一半以上都可以了!

  

建請蔡英文特赦陳水扁吧?獨派大老不是說放了陳水扁民調一定上去!為了避免給人「順我者皇民!逆我者賤民!」的刻板印象,就請你特赦陳水扁吧!至少可獲深綠民眾的支持,反正其他的「中下階層」也不在你服務範圍內,就大刀闊釜的展現你的決心吧!「中下階層」談什麼民主自由呢?可別什麼都不做,真讓「那個市長」管制了公共場所使用手機的自由?難不成要在陳水扁出沒的公園加裝「中下階層禁止使用具攝影功能手機」,那可真成了名符其實的「民主退步黨」了!

 

※作者為銀行資深襄理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