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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要查】馬英九洩密案判決反覆 陳師孟:法官恐濫用自由心證

上報快訊/陳昱婷 2019年07月16日 16:01:00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判決反覆,16日已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陳師孟認為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判決反覆,16日已申請自動調查。(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歷經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更一審再度逆轉,判決無罪確定,引起監委陳師孟關注。陳師孟16日表示,此案涉及前總統的刑事責任,影響非同小可;歷審卻判決反覆,因此已申請調查「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

 

2013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得知立委柯建銘與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及高檢署前檢察長陳守煌涉入全民電通司法關說案,而夜奔到馬寓所向時任總統的馬英九透露,並洩漏柯建銘的個資、通訊內容與案情。

 

馬英九後續將該案透露給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更於9月4日電聯黃世銘,教唆將偵查內容洩露給江宜樺,因此馬英九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2017年判馬英九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高院合議庭改判有罪,馬英九便依釋字752號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是發回高院更審;12日高院宣布判決結果,認定馬英九雖有洩密之實,但為行使總統「院際調解權」,因此判決無罪確定。

 

由於歷審判決反覆,監察院監察委員陳師孟16日表示,這已經造成社會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因此懷疑歷審中可能有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主義」,影響最後判決結果;再加上此案涉及前總統的刑事責任,影響層面非同小可,有必要進一步查明釐清,他已經申請自動調查。

 

陳師孟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自由心證主義」指法院基於「確信自由」判斷證據的證明力,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否則即違背「證據法則」。(黃偉哲遭控收政治獻金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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