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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2.1億 台灣民政府祕書長林志昇遭禁奢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03日 13:19:00
「台灣民政府」祕書長林志昇因欠稅2.1億元,被列名欠稅大戶,但因北院遲未裁定,因此台北分署對林志昇發出「禁奢命令」,並呼籲民眾檢舉林名下資產提供執行,檢舉獎金最高為100萬元。(翻攝自YouTube)

「台灣民政府」祕書長林志昇因欠稅2.1億元,被列名欠稅大戶,但因北院遲未裁定,因此台北分署對林志昇發出「禁奢命令」,並呼籲民眾檢舉林名下資產提供執行,檢舉獎金最高為100萬元。(翻攝自YouTube)

台灣民政府祕書長林志昇因欠稅2.1億元,被列名欠稅大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雖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但北院卻拖了4個月迄今仍未裁定;台北分署已對林志昇發出「禁奢命令」,限制他不得有奢華行為,並呼籲民眾踴躍檢舉林名下資產提供執行,檢舉獎金最高為100萬元。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表示,67歲的林志昇早年擔任「天府建設」老闆,積欠所得稅加上罰鍰,累計2.1億餘元,長期被列為欠稅大戶,於2003年3月2日被限制出境。

 

台北分署清查林名下資產有30筆土地,曾拍賣10筆土地,但因林欠債累累,被優先執行其他人債權,台北分署僅執行到數萬元;但台北分署發現,林志昇曾向國稅局申請複查,顯然知道欠稅,還陸續將自己存在台銀、一銀、華南銀及永豐銀4個帳戶中提領4954萬元。

 

據了解,林曾花費270萬元購買外匯,還在美國購置房產,此外在著作中更曾自述砸1.5億人民幣(約7.5億台幣)辦學。因此台北分署認為林隱匿財產,6月27日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日前因法官認為案情待釐清,諭知雙方盡速提出相關證據,擇日再行審理。

 

但台北分署已對林志昇發出禁奢命令,自本月起至明年4月底,期限半年,限制林不得有奢華行為,呼籲民眾檢舉,包括:

1.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2.禁止搭乘計程車、高鐵 、航空器或船舶之交通工具。

3.禁止為期貨、股票、投資型保單、基金、公司債、黃金、外匯之投資。

4.禁止進入酒店、夜店、舞廳、各式俱樂部、休閒會館、KTV、四星級以上飯店、汽車旅館場所消費。

5.禁止贈與、借貸他人2000元以上之財物。

6.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新台幣2萬4000元。

 

另外,台北分署也呼籲民眾檢舉林志昇名下,可供執行財產資料,若經依法執行,最高獎金100萬元。

 

林志昇二十多年前曾到中國經營補習事業,2002年回台擔任電視台總經理,2005年還一度當選任務型國大代表,現擔任台灣民政府祕書長。因擔任「天府建設開發」公司董事長,積欠所得稅加上罰鍰,累計2億1094萬1716元,長期以來被列為欠稅大戶,遭限制出境迄今已13年。(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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