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桶屍案因膠帶顏色拖3年未定讞 檢方籲法官:傾聽良心的呼喚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05日 11:41:00
桃園桶屍案於5日結辯,檢方以「傾聽良心的呼喚」呼籲院方速審速結。(翻攝自華視新聞台)

桃園桶屍案於5日結辯,檢方以「傾聽良心的呼喚」呼籲院方速審速結。(翻攝自華視新聞台)

3年前發生在桃園的桶屍案,4日在高院更審,檢方認為此案犯罪動機明確及手法又極其慘忍,只因為無法確認屍體頭部膠帶顏色及死亡時間,案件因此纏訟迄今,讓家屬何其痛心及失望。檢方在在結辯中,以「傾聽良心的呼喚」呼籲院方速審速結,不要再讓凶手及共犯一再在法庭上做無罪狡辯。

 

2013年3月發生在桃園縣的鐵桶水泥封屍案,主嫌陳祐豎、鄭志偉等人將被害人陳文軒擄人勒贖後殺害。陳祐豎與被害人陳文軒原本是好友,陳祐豎積欠陳文軒上千萬元債務,陳祐豎得知陳文軒與綽號「伍哥」的男子因毒品買賣有「黑吃黑」紛爭,想趁機殺人再嫁禍他人,找鄭志偉等人策劃擄人勒贖。

 

陳祐豎、鄭志偉等人假冒刑警到陳文軒住處將他「銬」走,還持V8假裝蒐證並搜刮他住處現金,帶到新北市樹林區廠房的狗籠囚禁,隨後又押往附近的汽車旅館凌虐,打電話向家屬勒索1,000萬元贖金未果;陳祐豎、鄭志偉等人將陳文軒封住口鼻後,持鈍器將他打死,再將屍體裝入鐵桶灌水泥後丟在觀音鄉水池棄屍。

 

一審時,桃園地院判處陳祐豎、鄭志偉無期徒刑; 二審各判陳、鄭兩人死刑、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採鄭等人的律師意見,認為此案有兩項疑點,一是纏繞死者頭部及口鼻的膠帶究竟是什麼顏色,而確切的死亡時間為何,撤銷二審原判發回更審。

 

此案目前在高院進行更審,4日由檢方進行結辯。檢方提出11點補充要件:

 

(一)2013年2月6日晚間9時、10時,在金莎汽車旅館,陳文軒因見陳祐豎於當日有施用K他命情事,不願與之共往他處飲酒並離開,被告不得已取消當日下手的計劃。

 

(二)2013年2月8日凌晨1時許, 在巴塞隆納酒店附近,陳文軒駕車離去,陳祐豎等因為跟車失敗,不得已更動原定計畫。

 

(三)2013年2月8日凌晨4時15分許,在台北市重慶北路3段347號附近,莊書豪持具有殺傷力槍枝對陳文軒射擊3次,欲置之死地,接續射擊第4次。因槍枝功能障礙無法擊發,又折回車內另取亦具殺傷力槍枝,再接續射擊陳文軒,因槍枝出現障礙而無法擊發。再加上陳文軒閃躲得宜,並沒有受傷。但陳祐豎等原安排強取大竹倉庫計劃,因而不得已取消。

 

陳祐豎在3天之內,一而再,再而三,僅為金錢,一直想要沒被害人陳文軒。而且還多次策定計劃邀集數人為之,並均為自己創造不在場跡象,先欲置之死地,再強取財物。陳文軒幸運的3次逃離死神的呼喚,遺憾的是陳祐豎還是不善罷甘休,還是要搜括強取陳文軒財物,還是要殺害陳文軒,再糾集鄭志偉等人,犯下如下人神共憤的犯行。

 

(四)『強盜』:2013年3月22日上午12時許,鄭志偉、張強龍等人共同前往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493巷陳文軒住處,手銬陳文軒,搜括陳文軒所有130萬餘元。並共同擄走陳文軒。

 

(五)『擄人囚禁狗籠』:2013年3月22日下午2時許,將陳文軒擄至樹林倉庫內囚禁在事先備妥的大型狗籠內,並由張強龍看守。

 

(六)『勒索』:2013年3月23日上午10時,打電話向陳文軒母親、太太勒贖1,000萬元。

 

(七)『取贖』:2013年3月23日下午4時,要求在桃園市「85度C」交付贖款,陳文軒家屬僅籌得500萬元,且未能及時抵達現場。

 

(八)『殺人』:2013年3月24日凌晨,鄭志偉持卡其色膠帶,纏繞陳文軒頭部、口、鼻等部分,並與陳祐豎共同以鈍、銳器毆擊陳文軒頭部致死。

 

(九)『鐵桶注入水泥裝屍』:2013年3月24日,鄭志偉等人依陳祐豎指示,將陳文軒的屍體以「頭上腳下」方式裝入鐵桶內並灌滿水泥。

 

(十)『棄屍』:2013年3月25日由鄭志偉通知陳世偉,將上開鐵桶再載往桃園縣觀音鄉風力發電廠旁水丟棄。強取了陳文軒財物且剝奪了生命,且要讓其大體永沉冤海。

 

(十一)『破案』:2013年4月27日19時35分警方在檢察官指揮下,將裝有屍體的鐵桶打撈上岸。

 

至於此案目前兩項疑點,一是纏繞死者頭部及口鼻的膠帶究竟是什麼顏色,而確切的死亡時間為何。

 

對此,檢方說,經2016年3月24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就屍體頭部取得的膠帶究竟為何種顏色,向檢方說明。所以檢方目前認為是卡其色。

 

至於死亡時間,檢方說,陳文軒是在2013年3月24日遭殺害,且屍體被裝入注滿水泥的鐵桶,丟棄於水池中,一直到同年4月27日才打撈上岸。屍體經一個多月的水泥強鹼侵蝕,要如何正確無誤的鑑定?且被害人非在醫院急救中死亡,而是在灌滿水泥的鐵桶,棄置在水池達一個多月之久,難以確實判定其死亡原因及時間。

 

不過,檢方強調,纏繞口鼻的膠帶顏色、死亡的確切時間及原因,均因犯罪情節複雜及時間因素,無從明確確認,但皆無法動搖本案的犯罪構成要件,不該再因此而延宕訴訟。

 

檢方表示,此案最痛心及失望的是被害人的家屬。因為陳文軒是在被洗劫一空後,於家人面前被以人犯的方式戴上手銬擄走,一個月後看見的卻是頭上腳下、冷冰冰的屍體。

 

檢方說,每一次的出庭,都是在家屬的傷口上再次撒鹽,而本案經過3年多的審理時間,卻只因為還在調查纏繞口鼻的膠帶顏色等,遲遲未能結案。

 

檢方強調,每個人皆有父母、子女和家人,也相信每一個人內心都有「良心的呼喚」,不管這個聲音是否及其微弱,都該秉持著尊重生命和同理心的心態來審理案件,不要讓家屬痛心之餘,還要緊張的期待法院的判決結果,甚致遲遲未等到案件定讞,對家屬而言「情何以堪」。

 

檢方呼籲院方,應「傾聽良心的呼喚」速審速結,不要讓凶手及共犯一再在法庭上做無罪狡辯。(張雅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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