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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收到了檢舉石木欽的黑函

黃錦嵐 2019年09月17日 00:01:00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右)因涉嫌關說,違反法官倫理,接受不當宴飲,而自行請職委員長一職。(取自僑委會官網)

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右)因涉嫌關說,違反法官倫理,接受不當宴飲,而自行請職委員長一職。(取自僑委會官網)

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疑涉司法風紀案,自中秋節引爆,短短數日,即從司法高層鬥爭延燒成藍綠政治黨爭,究其根源,竟然只是一封署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們」的匿名檢舉黑函。綜觀檢舉函內容,石木欽一案只是檢舉流彈之一而已,儘管檢廉均查無貪瀆或關說實據,只是查出石木欽與「有訴訟是非友人」翁茂鍾有多年的飲宴交往紀錄及指點法律意見,其殺傷力已是如此強大,不知其餘檢舉內容是否查有實據?值得繼續觀察。

 

四年前即出現黑函

 

這封檢舉黑函,是104年1月發出,筆者於同年3月初取得,曾針對檢舉內容進行訪談查詢,結果發現,疑點雖多,但是,並無實據,而司法院亦無進一步處理跡象,即「歸檔存查」,想不到,沈寂4年6個月之後,檢舉案竟然「死灰復燃」,成了一顆「超級炸彈」,儘管目前事實尚未明朗,但是,左思右想,還是覺得應針對這封匿名檢舉黑函對司法的殺傷力,表示一點看法。

 

綜觀檢舉黑函內容,其流彈所及,至少有4組人「中槍」。首先,當然是時任高院院長的石木欽;其次,是台中高分院承審翁茂鍾違反證交法案的更一審審判長邱顯祥、受命法官廖純卿、陪席法官林源森;再次,是台中高分檢署到庭執行職務檢察官(不知何人,更一審裁判書上漏未記載);再次,就是最高法院代庭長黃正興、主筆法官陳春秋及同庭另3位陪席法官。

 

就目前應可確認的事實是:黃正興等5位最高法院法官,大概可以脫離流彈射程了。在翁茂鍾案中,黃正興是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的合議庭審判長,檢舉黑函引述翁茂鍾的傳聞說詞,提出指控:正因石木欽在最高法院庭長任內費心指導翁茂鍾,翁案於101年才能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由於黃正興與石木欽都是法訓所第15期結業的同學,因此,以上指控是「一石二鳥」,既指控石木欽有關說嫌疑,也暗指黃正興有接受關說濫行發回之嫌。

 

黃正興也中了「檢舉流彈」

 

黃正興中了「檢舉流彈」,究竟受了什麼傷害?表面上看不出來,事實上,細究黃正興的升任最高法院庭長之路崎嶇坎坷,可知「內傷」不小。

 

黃正興於100年7月依最高法院論資排輩的內規升任最高法院「代庭長」,直到103年12月才獲司法院人審會通過庭長職,並於104年9月退休。

 

在看到這份檢舉匿名黑函之前,筆者原以為,黃正興可能是因裁判見解並不突出,當時的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曾與黃正興同庭過,知之甚詳,故而遲遲未派任庭長,時至今日,筆者恍然大悟,原來阻擋黃正興升庭長之路的,正是這份匿名檢舉黑函,司法院當時的主要擔心是:「萬一黃正興有接受石木欽關說之嫌,豈非糗大了」。故而,直到103年12月,司法院的政風調查結果,大概已可確認黃正興無接受關說之虞了,才勉強讓黃正興升任庭長。

 

至於石木欽所中的「檢舉流彈」傷害,可就沒那麼容易過關了,因為,石木欽不止捲進最高法院分案霸凌風波、公懲會懲戒台大校長管中閩案風波,在即將來臨總統大選中,更成了藍綠高層政爭的棋子,因此,是非曲直,沾滿政治塵埃,並不是那麼清楚明白。

 

石木欽不止捲進最高法院分案霸凌風波、公懲會懲戒台大校長管中閩案風波,在即將來臨總統大選中,更成了藍綠高層政爭的棋子。(攝影:李智為)

 

石木欽曾被「打針」

 

石木欽是103年1月從最高法院庭長轉任高院院長,並於106年12月升任公懲會委員長。

 

在石木欽轉任高院院長之前,就有人向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打針」,即是:指石木欽的政治光譜偏綠,但賴浩敏認為無妨,假若是最高法院院長或司法院秘書長等特任官,須要總統(當時是馬英九)首肯,高院院長則不必。

 

當石木欽就任院長之後,又有人向賴浩敏打了第二針,即是:賴浩敏接獲這份匿名檢舉黑函。當時,賴浩敏曾召見石木欽,石木欽具實報告,他與翁茂鍾在台南即認識,翁茂鍾確有問他法律問題,但他告訴翁茂鍾「可以請律師協助!」,當時,石木欽向賴浩敏打包票,絕無關說情事,也無指點翁茂鍾法律意見。

 

賴浩敏嚴拒關說是很有名的,在他任內制定的禁止法官關說規範,比法務部還要嚴格。今年4月,他出出版自傳,即公開說:「我一輩子大概惡名昭彰!」,所指的即是嚴拒關說。

 

由此觀之,石木欽既然於4年前能通過賴浩敏的嚴格政風檢驗,可見貪瀆與關說兩項關卡均已通過了。

 

司法院想對石木欽開鍘前需交代的事

 

可是,如今石木欽為何還會再陷入「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的境地?台北地檢署提供給司法院的資料,是否還有4年前所無的新資料?在台北地檢署確認石木欽並無貪瀆或關說情事下,常與「有訴訟是非友人」飲宴交往,是否能稱得上「不當往來」?即使認定石木欽有指點翁茂鍾法律意見,其具體態樣為何?是否有影響司法公正的實據?當與不當的界限為何?或許,這正是司法院在對石木欽「開鍘」時,應該說清楚講明白的,否則,法官與朋友的交往界限一旦過於嚴峻或模糊了,當法官豈非「有親戚做甲無朋友」?

 

說到當法官當到「有親戚做甲無朋友」,筆者附帶舉一個漏網新聞說明。大約4、5年前,官司纏身的民進黨大老張俊宏,因不服最高法院的論罪處刑,隻身到最高法院靜坐抗議「司法不公」,諸多媒體均報導這則新聞,但是,媒體們都不知道,張俊宏的堂姪張淳淙,當時正在最高法院擔任刑一庭庭長。事後,筆者問張淳淙:「你跟張俊宏是什麼親戚關係?」,張淳淙說:「他是住在同一四合院的堂叔!」,筆者笑說:「假若採訪記者知道你們有這層親戚關係,這條新聞就不止這麼一點點了!」

 

眾所週知,張俊宏後來被判刑定讞,歷經逃匿、投案、服刑。很顯然的,張淳淙為了避嫌,對於這位親長的涉案,始終都不敢置一詞,這就是典型的─當法官當到「有親戚做甲無朋友」!

 

第三組「中槍」的邱顯祥、廖純卿、林源森等人,是否涉有司法風紀責任?就目前來看,似乎尚屬未定,就案情而論,也應與第四組「中槍」的台中高分檢署到庭執行職務檢察官,一併考量,假若涉有弊情,那就是法官、檢察官(或許可再加上律師)沆瀣一氣的集體貪瀆弊案,或許,這正是檢調仍在鴨子划水、偵查不公開之處。

 

真正的集體貪瀆大戲還在後頭

 

純就檢舉黑函而言,匿名檢舉的台中高分院法官們指控最力、最具體的,正是他們的同僚邱顯祥等3人。檢舉黑函指控邱顯祥等法官的更一審判決是:「通篇論述都是替涉案當事人脫罪之詞!」、「實在看不下去!」,簡直是直斥為曲法枉判了。

 

還有,檢舉黑函指責台中高分檢的到庭執行職務檢察官部分,是:「這也是司法史上奇特之怪事,比美當年景文案,這是否又是另一起檢察官受上級不當關說不上訴的可怕司法弊案。」,這不止直斥為濫權不上訴,有放水之嫌,更將「上級」也拖下水了。

 

假若這份檢舉黑函確是台中高分院法官們所提出的,那他們也是「內行人」、「圈內人」,假若某位司法耆宿的研判屬實,這些匿名法官們就是翁茂鍾案的台中高分院上訴審審判長郭同奇、陪席法官陳慧珊、受命法官洪曉能等人,那更是「院內互打」,他們都是審閱過翁茂鍾案卷證的法官,翁茂鍾所涉的炒股案能不能判無罪,當然心知肚明,這份檢舉指控「針針見血」、「刀刀見骨」,是可想而知的。

 

最後,筆者要說的是,這一封匿名檢舉黑函,未來將開出什麼火花?且拭目以待! 或許,石木欽案只是開場序曲而已,真正的集體貪瀆大戲還在後頭呢!

 

※作者為前資深司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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