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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4年送出逾700名「台灣孤兒」讓外國人收養

鄭閔聲 2016年11月13日 12:00:00
台灣有超過一半孩子,受於制度和觀念緣故,只能被外籍人士家庭認養。(攝影:陳品佑)

台灣有超過一半孩子,受於制度和觀念緣故,只能被外籍人士家庭認養。(攝影:陳品佑)

充滿愛心的台灣人,你知道需要被收養的台灣孩子,有一半以上沒辦法在國內找到適合的收養家庭,只能接受歐美家庭協助嗎?衛福部社家署統計, 2012年至2015年間,共有1187名兒童被收養,其中只有478人被台灣家庭收養,其他709名兒童則被外籍人士認養。國內與跨境收養的比例是4比6。

 

也許你會認為,需要被收養的小朋友到了國外,能享受更好的經濟條件與教育,沒什麼不好。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卻不這麼想,並明確指出:「承認及允許收養制度者,應確保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無法在其出生國給予適當照顧時,承認跨國境收養為照顧兒童的一個替代辦法。」

 

「跨境收養,必須面對種族、文化、語言等適應問題,對孩子其實滿辛苦的,只是有些台灣家長對於外國家庭,還是有很多美好的想像。」勵馨基金會研發主任王淑芬分析,為何「國內收養」比「跨境收養」更符合兒童利益。

 

既然如此,《兒童權利公約》裡的「替代方案」,為何在台灣成了「主要管道」?

 

收養難度高 制度成絆腳

 

事實上,台灣本地並不是沒有收養需求,同樣根據衛福部統計,2015年,全國參加收養諮詢的民眾有將近4000人,申請出養(有意讓子女接受收養)的案例則有462起。「台灣人很有愛心,也有很大的收養意願,只是受限於觀念和手續,常常沒辦法找到適當媒合案例。」立委李麗芬認為,不夠開明友善的制度,讓收養在台灣成為一項高難度工程。

 

我國收養法令,基本上遵循依《兒少公約》精神,有意收養兒童的成年人,必須向衛福部認證的社福機構提出申請,接受基本在資料審查,並參加18小時親子課程,接著要接受第二階段實質評估,評估階段,機構社工與專業人士將與申請人進行會談訪視,評估申請人身心狀態適不適合養育兒童,評估通過後才能進入關鍵的媒親程序。

 

社福機構會根據出養人(兒童生父母或監護人)與收養人各自提出的理想條件,媒介符合需求的對象,並徵詢雙方是否同意收養;若雙方皆同意,才能簽下意向書,進入一般約為3個月的「試養期」。試養期間,機構會追蹤評估收養家庭的相處狀況與環境,確認適合收養,就會將相關資料送交法院評估,確定親權。

 

要走完一套流程,收養者需分階段繳交約10萬元課程及服務費用;但繳費與通過審查並不代表就能順利完成收養。目前國內登記收養的家庭,約為出養兒童案例的兩倍以上,常見許多夫妻等了好多年,還是無法圓夢。

 

既然台灣境內有收養需求的民眾,數量遠高於被出養兒童,為何每年還是有超過一半的孩子被送往國外?王淑芬分析,台灣人對收養兒童年齡與身心條件要求較高,兒童超過3歲就很難找到收養的長,外國人則包容度較高;但也有不少出養方堅持將孩子送往國外,不願接受本地收養媒合。

 

「如果孩子是因為年齡或身心障礙,在國內找不到收養家庭,當然就會尋找國外收養,但我們一直很懷疑,有很多被送出國的孩子其實年齡還小、也身心健康。」王淑芬說,勵馨每年服務的申請收養者,超過出養案例兩倍,只要用對方式,極可能扭轉跨境出養高於本地出養的現象。

 

官方數字也證實了王淑芬的觀察。衛福部統計,2015年跨境出養的158名台灣兒童,有91人未滿3歲,其中僅16人發展遲緩或有身心障礙。也就是說,有75名身心健康的3歲以下幼童,被送到國外收養。儘管幼童多被送往美國、瑞典、澳洲、荷蘭等先進開發國家,但他們適應國外環境,不無疑問。

 

「現階段各機構的出養案例無法轉介,彼此的課程認證也不一樣,政府應該介入整合,讓有意收養民眾得到更多機會。」李麗芬直言,政府應強化社福機構橫向聯繫,並考慮讓臨時性寄養家庭優先收養被寄養兒童,盡可能讓兒童留在原生環境。

 

孩子無論是在原生家庭還是收養家庭,都希望在愛的滋潤下成長,廣播人趙婷合法成功收養女兒,母女感情甜蜜。(翻攝自TVBS You Tube  )

 

事實上,衛福部目前已經設置「收出養資源平台」,提供社福機構互通資訊。但業界人士透露,這項平台功能只是徒具形式,部分專做跨境出養的機構,只會將案例資訊意思意思地放在平台上,只要過了法律規定的45天沒有媒合成功,機構就能自由尋找外籍收養家庭。

 

李麗芬指出,基於《兒少公約》精神,政府應該盡力增加國內收養媒合管道,但追本溯源還是應該提供政策補助,增加血緣親屬指定認養的意願,才能提供兒童最熟悉適宜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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