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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條款」公開收購新制14日上路 中信銀賠了夫人又折兵

何醒邦 2016年11月11日 18:18:00
樂陞案讓許多投資股民慘賠,金管會維護投資人權益,俗稱「樂陞條款」公開收購新制本月14日上路。(攝影:李昆翰)

樂陞案讓許多投資股民慘賠,金管會維護投資人權益,俗稱「樂陞條款」公開收購新制本月14日上路。(攝影:李昆翰)

樂陞案亡羊補牢,金管會為強化投資人權益,俗稱「樂陞條款」的相關公開收購管理辦法,將在下周一(14日)上路。而在樂陞案中負責公開收購業務的中國信託銀行,除日前已「道義上」賠償了5億元,新制上路後,未來一年還不能擔任公開收購的受委任機構。

 

外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失敗,投資人遍體鱗傷,金管會日前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主要內容包括:公開收購必須出具銀行的「履約保證」,或財顧、會計師出具的「財務確認書」,將在下周一發布實施。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發布實施後,金融機構受委任擔任公開收購案的股務管理,最近一年若遭金管會處糾正以上處分,其股務業務將停止一年。意即今年9月,因負責樂陞案股務代理的中信銀,除被金管會處以300萬元罰鍰外,未來一年都不能擔任公開收購的受委任機構。

 

「樂陞條款」啟動後,負責樂陞公開收購業務中信銀,未來一年還不能擔任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攝影:陳品佑)

 

而本月9日,中信金董事會通過拿出5億元,作為樂陞案受害投資人的「道義補償金」,成為證券史上首宗「道義補償」案。投保中心說,樂陞股價連續下跌至9月8日打開跌停,當日收盤價為45.75元,投保中心以公開收購價128元與45.75元的每股價差82.25元,推定為每股應賣投資人的損害金額,不過,詳細損害情況,得依投資人何時處分股票為依據。

 

雖樂陞案求償出現生機,但小股東似乎並不領情。樂陞自救會成員說,不溯及既往很不合理,因樂陞案是全台「首例」,以往並沒發生過,等於他們付出慘重代價,為往後公開收購案的應賣人換來保障,「現在心思都放在追究相關責任上,因為小股東能賣的,早都認賠賣了,中信賠償5億,也只是意思意思而已」。證期局則表示,法律的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再者若要追溯,實務上也有困難。

 

此外,雖金管會已修正公開收購管理辦法,但立委認為不夠周全,要以法律位階明定之。立法院財委會10日進一步修法,初審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明訂公開收購者須提出足夠財力證明,以確保有能力執行收購。至於其他法條,則還有待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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