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將於15日上午10時報到發監。(資料照片/張家維攝)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混油案,最高法院作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合計5年9月徒刑定讞,另19罪得易科罰金,其餘45罪撤銷發回更審。彰化地檢署以魏的住居所位於台北地檢署轄區,囑託北檢代執行,北檢已傳喚魏於15日上午10時報到發監。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混油案法院一審判無罪,2018台中高分院二審大逆轉依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6日最高法院作出部分駁回、部分撤銷,其中7罪不得易科罰金,合計5年9月徒刑定讞,另19罪得易科罰金,其餘45罪撤銷發回更審。北檢也已發出通知,要魏應充於15日上午10時報到,入監服刑。
針對此一判決,頂新集團委任律師余明賢強調,日前質疑檢方偵辦此案有多項違失,收到判決書後,將以最快速度,依法聲請再審。另外,也會針對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並表示魏應充雖然遺憾,但內心平靜,將會循正當程序尋求司法救濟。
針對頂新油品案,最高法院指出,除魏應充之外,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分別判決常梅峯21罪、陳茂嘉32罪、楊振益39罪,都包含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入監服刑。(李佳芬稱「小三教肛交小六教高潮」遭教部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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