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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羅興亞人官司】「捍衛國家利益」 翁山蘇姬親率律師團赴國際法庭辯護

楊穎婷 2019年11月22日 07:01:00
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湯森路透)

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湯森路透)

2017年,約70萬名羅興亞人被迫從緬甸逃往孟加拉,使緬甸因此涉嫌觸犯違害人類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國際刑事法庭(ICC)14日已授權檢察官為此展開調查。

 

如今緬甸政府發布聲明表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將以外交部長身分帶領國際律師團隊前往荷蘭海牙國際法院(ICJ),針對甘比亞的控告進行辯護,「捍衛緬甸的國家利益」。

 

 

捍衛國家利益?

 

《美聯社》(AP)報導,緬甸軍方遭指控2017年8月在若開邦(Rakhine state)的軍事鎮壓行動中,大規模性侵、殺害羅興亞人,以及縱火燒毀村落。

 

此外,緬甸是以佛教為主要信仰的國家,長期以來並不承認羅興亞人的公民身份,或讓他們享有其他權利。

 

在西非國家甘比亞(Gambia)代表「伊斯蘭合作組織」(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對緬甸提出指控後,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18日表示,將於12月10至12日召開公開聽證會。

 

 

甘比亞司法部長坦巴杜(Abubacarr Tambadou)告訴《美聯社》,他希望「向緬甸和國際社會傳遞明確的訊息,當可怕的暴行在我們周遭發生,全世界都不應該袖手旁觀。當種族滅絕在我們眼前發生,我們卻無所做為,這將是我們這個世代的恥辱。」

 

負責對緬甸進行調查的聯合國成員10月警告,緬甸有「重演種族滅絕的高度風險」。此外,其9月公布的報告也指出,緬甸應依據國際公約為涉嫌對羅興亞人的種族滅絕承擔責任。

 

然而,緬甸極力否認對羅興亞人進行有組織的侵犯人權行為,發布聲明表示翁山蘇姬將帶領國際律師團隊前往荷蘭海牙,在國際法院「捍衛緬甸的國家利益」。

 

 

緬甸非規約簽署國

 

緬甸近日拒絕國際刑事法庭授權檢察官展開調查的決議。政府發言人佐泰(Zaw Htay)對此表示,國際刑事法庭對緬甸並無管轄權,因為該國並非《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的簽署國。

 

國際刑事法庭則認為,因為此案可能涉及強迫驅逐,而且孟加拉國是規約的簽屬國,因此法院具有針對此案的管轄權。

 

 

「必須追究責任」

 

國際人權組織「全球司法中心」(Global Justice Center)負責人拉達克里希南(Akila Radhakrishnan)表示,翁山蘇姬和緬甸政府「未對羅興亞人的種族滅絕採發布任何層級的緊急警告,亦未採取任何措施要求軍隊承擔責任」。

 

拉達克里希南進一步指出:「國際社會不應該再對翁山蘇姬和緬甸政府存有期待,而是必須採取行動支持甘比亞,並且藉由其他措施向緬甸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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