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向心涉違《國安法》明確 檢調盼揪出中國在台情報網

仇佩芬 2019年11月26日 21:45:00
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圖)及妻子龔青受命介入台灣選舉,我國檢調扣留訊問後指二人「涉國安法」,諭令限制出境出海。(翻攝自百度)

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圖)及妻子龔青受命介入台灣選舉,我國檢調扣留訊問後指二人「涉國安法」,諭令限制出境出海。(翻攝自百度)

自稱為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William Wang)透過澳洲媒體揭發,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受命介入台灣選舉,我國檢調扣留訊問後指二人「涉國安法」,諭令限制出境出海。據了解,向心觸犯的是《國安法》2-1條,並可根據5-1條加重刑責,檢調應是在掌握向心在台灣有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會明確指稱其所涉法律,因此下一步動作將是循向心此一源頭,進一步掌握其在台灣接觸的個人及組織。

 

 

向心夫婦來台「清洗足跡」 離境前遭即時攔截

 

澳洲《世紀報(The Age)》在24日報導一名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政府投誠,揭發中國在台灣、香港及澳洲發展組織並買通媒體,介入當地政治運作。隨後,《雪梨晨鋒報》(The Sydney Morning Hearld)、《60分鐘》(60 minutes)等媒體相繼發佈王立強說法,大舉揭發中國在海外的間諜活動。

 

根據王立強向媒體指稱,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介入台灣選舉,中國創新董事會主席兼行政總裁向心及妻子龔青為介入台、港政局的負責人,藉由向台灣媒體提供資金等方式,計劃性操縱台灣選舉。海外媒體報導王立強證詞之際,其所指控的向心夫婦二人恰好正在台灣,25日欲離境時在桃園機場遭我國調查局人員攔截,經問訊後限制出境。

 

王立強在接受媒體採訪前,澳洲情報部門已掌握王立強提供的事證,也透過情資分享管道提供給特定盟友國家;因此我國調查局已經派員前往澳洲,而在國內也已掌握向心此次來台的行蹤。據了解,向心應是已經察覺行跡走漏,因此這次來台是有意「清洗足跡」,不料在離境前遭我方攔下。

 

 

 

在台行動遭檢調掌握 涉違《國安法》足夠明確

 

雖然我國檢調是以「協助調查」為理由,在機場攔截向心出境時;但在訊問之後,檢調說法快速升高到「涉國安法」。據了解,我方之所以公開明確指稱其涉及《國安法》,應是已掌握其在台行動及接觸對象,足以成立《國安法》相關指控。

 

據指出,向心所涉行為包括《國安法》2-1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

 

並可根據第5-1條,若為大陸地區從事上述行為,則加重刑責。但就目前已掌握的事證來看,尚未掌握向心等人有間諜行為,因此仍不屬於法律定義的「共諜案」。

 

若向心罪名成立,也非中國人士在台觸犯《國安法》而遭定罪的首例。去年中國籍學生周泓旭涉嫌在台吸收外交官未遂,並參與在台發展「星火秘密小組」、「燎原新聞網」等組織,今年3月遭判刑1年2月定讞。

 

去年中國籍學生周泓旭涉嫌在台吸收外交官未遂,並參與在台發展「星火秘密小組」等組織,今年3月遭判刑1年2月定讞。(取自周泓旭臉書)

 

 

國安部門如獲至寶 盼藉機掌握中國在台情報網

 

而對我方國安部門來說,王立強與向心所涉及的行為,最大的價值在於情報資源,也因此被形容是「肉粽頭浮出來」,除了阻止向心等人遂行其計劃,以及後續可能的滲透之外,更重要的是掌握中國在台灣及海外的情報網,而這也正是我方格外審慎處理,而澳洲等相關重要國家反應如此迅速的主要原因。

 

此外,知情人士指出,此次案件情報價值極高,我方之所以能夠快速掌握向心行蹤並採取行動,主要原因還是我方在國際合作上「交對朋友」,而相關國家對台灣安全系統高度信任,才會與我方分享有利資訊。後續相關國家將會進一步針對王立強的說詞進一步追查,而我方也正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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