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工程巨額回扣弊案偵結 工程處長林文楨、工程師及包商15人被起訴 

上報快訊 2019年12月12日 10:39:00

桃園機場工程回扣弊案,桃園地檢署12日偵結,對涉案工程處長林文楨、工程師吳俊宗等15人及東群營造公司等5家公司,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今年8月爆發桃園機場公司幹部收受巨額回扣弊案,桃園地檢署12日偵結,對涉案的桃機公司工程處長林文楨、工程師吳俊宗等15人及東群營造公司等5家公司,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今年8月13日清晨搜索桃園機場工程處等地,帶回工程處長林文楨與工程師、廠商等35人,初步調查林文楨涉嫌於2017年到2018年間,與旗下工程師吳俊宗收受廠商回扣,再協助廠商取得標案,估計有弊端的工程總金額高達40億元。

 

當時林文楨與吳姓工程師均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桃園機場公司人員、廠商等19名被告,訊後11人分別以2到30萬元交保、8人飭回。到了10月間,由於王程師吳俊宗出庭時,當庭認罪,並允諾繳回百餘萬元不法所得,檢察官認為已無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交保,法官諭令以40萬元交保候傳。林文楨則是羈押禁見迄今,12日上午移至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是否續押。

 

檢方指出,林文楨在桃機公司任職工程處處長,對於各項新建工程具有規劃及決策權力。吳俊宗在桃機公司工程處擔任工程師,為「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主辦工程師,兩人對於工程採購均有執行及監督之權力,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作業,屬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權公務員。

 

桃機公司於2015年11月間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下稱第二航廈擴建案)公開招標,由新亞建設開發公司(下稱新亞公司)及益鼎工程公司共同得標,嗣因工程需要,於2016年5月間,報請第一次變更設計。林文楨見有利可圖,於同年10月間,向新亞公司王姓副總工程師,索討第一次變更設計案回扣,經協商後以該次變更案直接費用約2億600萬元的3%計算,取整數為600萬元,做為回扣,林文楨並指示吳俊宗擔任收取回扣窗口。

 

王姓副總工程師為支付600萬元回扣,遂與新亞公司負責第二航廈擴建案楊姓工地主任、陳姓工地副主任商議,並找來下包商順厚倡工公司實際彭姓負責人、永衡工程公司(下稱永衡公司)陳姓業務經理協助,由永衡公司虛列墊高其承包新亞公司第二航擴建案工程款,待新亞公司核撥永衡公司工程款後,陳再將虛列支付款項交予彭,再由彭將回扣款交予吳俊宗轉交林文楨。

 

新亞公司即以此方式,陸續透過陳將回扣款600萬元交予彭,彭則於2106年12月30日、2017年5月9日、2018年1月至5月間,陸續將180萬元、20萬元及90萬元(合計290萬元)交予吳俊宗,吳俊宗再將其中180萬元轉交予林文楨收受,吳則保有其中110萬元回扣款。

 

另外,「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案,林文楨、吳俊宗收受新亞公司下吳姓包商交付賄賂,分別為50萬元及20萬元,讓吳姓包商成為新亞公司承攬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協力廠商「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土方及基礎工程」案,林文楨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並收受夆典科技開發公司董事長王姓特助。王姓特助於2017年3月30日招待林文楨同赴柬埔寨旅遊,並支付機票款1萬8,000元,復於2017年8月6日招待林文楨全家赴日本琉球旅遊,費用22萬8,500元。

 

「2018至2019年度桃園國際機場道面維護工程(開口契約)」案,林文楨洩漏國防以外秘密並與富暘工程公司實際梁姓負責人,欲待工程驗收完領到保留款後,再將130萬元賄款交付給林文楨,先暫放在公司保險箱內,未及交付。

 

另外,還包括「新二機棚廠前機坪新建工程」案及「桃園國際機場G4加油站新建工程」案,林文楨均洩密並圖利辰星營造公司取得標案。

 

檢方表示,林文楨不法犯罪所得為254萬6,500元。檢方搜索時,已查扣不法所得65萬8,500元,另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135萬元。(謝長廷很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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