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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法拍】欠1.8萬罰款「透天厝遭查封便宜賣」 最新進度「暫緩點交」

上報快訊/陳彩玲 2020年04月17日 12:27:00
基隆市陳姓男子積欠1萬8千多元交通違規罰鍰未繳納,約250萬元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法拍。圖僅為示意圖,與此新聞無關。(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基隆市陳姓男子積欠1萬8千多元交通違規罰鍰未繳納,約250萬元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法拍。圖僅為示意圖,與此新聞無關。(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基隆市陳姓男子4年前積欠1萬8千多元交通違規罰鍰未繳納,導致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以135萬元法拍,他認為政府違反比例原則;宜蘭分署16日堅守「依法執行」,但17日行政執行署突以「為避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失」,「暫緩執行」不動產點交。

 

陳姓男子家住基隆市中山區,獨力扶養子女及媽媽,因工作關係長期在中南部奔波,但在2016年因交通違規,被開罰4張總計1萬8千元罰單,因長期未繳款,導致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以135萬元法拍。

 

陳男表示,因長期不在家,當行政執行署的通知函件送達時,是由不識字的母親代簽,才會導致沒有繳款。此外,陳男自稱,不知道自己有被開罰,行政執行署也沒有依規定貼封條,對於房子遭到法拍一事全然不知情,他認為政府處理此事,違反比例原則。

 

宜蘭分署澄清 「符合法令規定」

 

對此,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17日發出聲明稿表示,全案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並無違誤,期間曾通知陳男十餘次,依卷內資料顯示,陳男2006年至2019年9月間,合計共有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又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十多次違規行為,其中有5次當場被攔停查,並由陳男親自簽收罰單,因此無法推說不知情。

 

宜蘭分署指出,因陳男屢催不繳,此案移送本分署執行,自2016年收案迄今,陳男同居的母親及就讀高中子女應可即時轉知;至於查封程序,宜蘭分署表示,2018年2月27日行文查封陳男名下不動產,相關函文均合法送達相關機關,該函文也由陳男的母親自簽收,爾後並至現場查封張貼封條,相關筆錄均經在場移送機關、管區員警、鎖匠、書記官、地政機關人員及鄰居等在場人簽名,執行程序符合法令規定。

 

宜蘭分署表示,在拍賣陳男不動產前,曾再次查詢其戶役政、在監押、入出境、健保等資料,並命限期履行繳納義務,但陳男仍置之未理,在2次詢問移送機關是否確定要申請執行陳男系爭不動產後,始依法於2019年8月26日開始第1次拍賣系爭不動產,因無人應買,依次減價拍賣,一直進行到2020年1月6日第4次拍賣,以135萬5400元拍定。

 

對於有無違反比例原則一事,宜蘭分署表示,前間多次清查陳男有無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確認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才依法拍賣陳男不動產,已充分考量「比例原則」,並優先選擇對義務人侵害較小的執行手段,於該等執行手段皆無效之後,才拍賣陳男不動產。

 

此外,一事也引起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的關注,並在15日宣布,為保障法律程序正義及人民財產權益,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之必要,因此將要申請自動調查。

 

陳男提「異議」 執行署「暫緩點交」

 

最新消息指出,行政執行署17日以「為避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失為由」,指示「暫緩執行」不動產點交。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表示,陳男對於房舍遭拍賣依法聲明異議,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執法機關宜蘭分署認為有理由時,可撤銷原處分並重為處分,若認為無理由,應加註意見,並將全案送交行政執行署署本部覆審,署本部依法須在30天內做成決定書。

 

而執行署若認定異議無理由,將會駁回聲明,若有理由,則會發函要求宜蘭分署重為適法處分;此外,陳男若對署本部決定書不服,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陳盈錦表示,陳男已聲明異議,已要求宜蘭分署加速審查,若有必要移送署本部,也應盡速辦理,否則拍賣屋舍點交後,會有不可回復的損害,並製造更多繁複法律程序,故已命行政救濟程序未完畢前,房舍暫緩點交。(唯一近距離見證「川金會」中文記者遭起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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