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嘉宏專欄:可惜了這篇江宜樺「正義文」

陳嘉宏 2020年04月30日 07:02:00
江宜樺認為,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攝影:張家銘)

江宜樺認為,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攝影:張家銘)

太陽花學運重創了江宜樺的仕途,也造成他與昔日學術社群某個程度上的斷裂,其對太陽花學運的怨懟,其實可以理解。不過,作為一位重返教職的政治學教授,江宜樺以「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回應高等法院將魏揚等六人改判有罪的決定,顯示他在面對太陽花學運這件歷史事件時,仍耽溺在自己的情緒裡,相當可惜。

 

外界對於太陽花學運所涉及的法律訴訟問題其實頗為失焦。例如,關於攻佔立法院的部分,早已在2018年三月,經高院二審認為,學運占領立院屬政治性言論,無明顯立即危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具實質違法性,也無煽惑犯罪主觀犯意,所以22名被告均無罪。高院還特別強調,檢方沒有起訴占領立院的行為本身是否構成犯罪,所以沒有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等理論的問題。至於後來攻佔行政院部分,其中有11人已因妨礙公務、毀損公物等罪早在一審被判有罪,前天除上述11人維持有罪判決外,又依煽惑罪將魏揚等6人從無罪改判有罪。

 

江宜樺在他的這篇「正義文」強調:「太陽花群眾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這其中指的是前述攻佔行政院時,有11人已因妨礙公務、毀損公物等罪在一審被判有罪的犯行,也在前天判決後已定讞在案;但要以此概括昨天改判有罪的魏揚等六人的「煽惑罪」,實在有混淆視聽之嫌。

 

事實上,這群侵入行政院的年輕人,多數早有為自己行為付出法律代價的心理準備,魏揚說:「我從未否認我在當天晚上做過的『行為』,也不會否認這些『行為』確實牴觸了中華民國某些現行的法律。」學生們最後以「公民不服從」的阻卻違法事由為自己辯護,這是他們的權力;法院是否接受,自然會有一套說法。但要如江宜樺所言,這群人「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其實是跳接了這數百甚至上千名抗爭者的意志。

 

對應江宜樺的說法,在二審判決以妨礙公務被判決有罪的謝昇佑說道:「在3/23-3/24當晚現場,看到警察那樣失心瘋似的對學生和民眾施暴時,誰不會動惻隱之心衝向前去,盡自己的能力去保護受傷的人?」他接著指出,檢方指控一位阿伯阻擋警察執行移除樓梯公務,但事實是梯子上有人,搬梯子人會摔下來受傷,「我阻止警察在梯子上有人的時候去移動,避免摔落受傷,有錯嗎?」而檢方出示一張背對著警方、面向群眾,張開雙手的照片證物,控告當事人妨礙公務;但其實他是在現場協助維護秩序、避免警察與學生衝突擴大或者避免群眾受傷。

 

同樣推擠警察,審理立法院佔領行動的高院法官認為:「民眾是否妨害公務,應綜合現場情狀判斷,不是一與員警有肢體拉扯就構成犯罪。而綜觀案發情狀,即使民眾與員警互相推擠拉扯,但沒有激烈攻擊手段,也無刻意攻擊員警,警民還互相傳遞礦泉水,尚能彼此體諒,顯然沒有妨害公務的主觀犯意。」但審理行政院佔領行動的高院法官,卻在未勘驗警方蒐證影帶,也未還原當天事件發生的脈絡下,一概以妨礙公務罪定讞,自然也引發爭議。

 

誰拆毀了行政院大門、破壞政院的阻絕設施、主動攻擊警察?只要找出蒐證影帶,將他們起訴,由法院論斷便是;前提是,警方有沒有以超出比例原則的武力毆打學生致傷?失控地將學生打到頭破血流的警員是否得到應有的懲處?若無法進入每個個案的脈絡,一概以「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詮釋這場運動,這不是討論問題的態度,當然也無正義可言。

 

不管你喜不喜歡,發生在2014年3月的這場太陽花學運,已注定成為一場改變兩岸關係走向與台灣人政治意識的標誌性運動。作為一個前總統,馬英九一直未能以更高遠的態度來解讀這場挫敗他執政的學生運動,而在他口述的《八年執政》一書裡,對於這場學運極盡攻訐,甚至逕以「那些讓台灣停滯不前的罪人」定性,其實已令人搖頭。而作為一個在大學教授政治哲學的前閣揆,未能細緻地分析學運的起因、社會的動能與台灣人意識的轉折,卻對一個審級、區區六人的改判沾沾自喜,宣稱是「正義」到來,再次失去了彼此對話的機會,更是令人遺憾。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