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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儉:為願景修電業法 不是幫蔡英文還願

方儉 2016年12月09日 07:00:00
行政院、立法院欠缺對現行《電業法》內涵充分了解,更沒有對未來台灣電業的願景。(李昆翰攝影)

行政院、立法院欠缺對現行《電業法》內涵充分了解,更沒有對未來台灣電業的願景。(李昆翰攝影)

張景森主導的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案」號稱是史上最大規模的電業法修法,但看到條文之後,這個蔡英文欽定的法案,註定要走向「一例一休」、「修民法392條(多元成家)」、「開放福島核災區食品進口」的命運,甚至會更慘烈。

 

我在10月24日《上報》發表「景森版電業法:傾洪荒之力為混沌開七竅」,雖已點出部分問題癥結,但各界的意見更超過我在文中的評論;在12月2、5日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會中各界對「電業法草案」的砲聲隆隆,其中最有趣的現象是反核團體和擁核團體達成高度不如不修的共識。

 

發起「開放台電」的郝明義日前對《電業法》也提出他的憂心:「小心『非核家園』實現不了」,其實從「開放核災食品」加上「重啟核一、二高風險機組」,以及至今都沒有短期核廢料與核電廠除役計劃來看,已經為「2025非核家園」蓋上「芭樂票」的印記,即使蔡英文第二任順利連任,頂多做到2024,2025又奈她何?

 

我們回顧現行的《電業法》,是民國36年12月10日在南京立的法,有70年的歷史,隨時空背景有9次修法的紀錄,但是《電業法》中僅對中央、地方主管機關授權,賦予電業(電力公司)的責任,但是卻沒有消費者的角色,以及電業資訊公開透明的公共性強制約束力。

 

從「電的倫理」來看,消費者用電,才會需要電廠發電,輸配電、賣電,消費者依用電量付費,但在現行版與修正版中都沒有消費者的角色,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所以消費者無從得知電業的資訊,無從選擇電源(發電機組、地點、污染排放等),但現行《電業法》寫得很概括籠統,法無明文禁止,只要福國利民者,皆可做為,所以我會倡議「公民電力公司」,從消費者的需求面管理做起。

 

這正是《電業法》與各修正案所欠缺的精神,但是現行《電業法》並無法條禁止由消費者比照「消費合作社」模式設立「公民電力公司」,由消費者形成「電力團購公司」,向現在獨家賣電的台電批發電力,再零售給消費者(也是公司股東)。

 

從現況預估,每戶只要花大約2千元就可以獲得一個智慧電表(大規模後還可以更便宜),可以幫用戶記錄分分秒秒的用電量,從用電量來分析用戶的用電峰谷分布情況,以及高耗電而無必要的電器(如家庭24小時的開飲機),進行用電控管,亦可透過更高階的智慧電表規劃、遙控用電,電表就在手機上,人人都可隨時隨地掌握用電。

 

智慧家電,智慧宅,對台灣是一個結合電力網與電信網的「美麗新世界」,因為台灣產業發展至今,代工走向末路,需要有更高度整合、創新的產業模式,台灣的單一電網,看起來不自由,但因為台電疏懶於優沃的保障利益,使得智慧電表、智慧宅成為幾乎未開發的產業4.0的處女地。對我而言,這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的好事。

 

行政院、立法院欠缺對現行《電業法》內涵充分了解,更沒有對未來台灣電業的願景,因為蔡英文在選舉時說要用綠能取代核電,這是為蔡英文「還願」,為修法而修法。

 

但現在看來張景森交出的「成績單」比馬英九政府坑殺綠能更厲害,創造出舉世無雙把再生能源切割出一般發電,並賦予備用容量,光是這兩條就可以坑殺所有綠能業者,大開反節能減碳的倒車。

 

※作者為公民電力公司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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