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連敗】韓國瑜聲請「停止罷韓」又遭駁回 高市府:市長專注水情勘查暫不回應

上報快訊/林育萱 2020年05月22日 13:19:00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遞狀「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4月17日的罷韓公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韓國瑜未待訴願機關作成決定等理由,22日裁定駁回,可提抗告。(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遞狀「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4月17日的罷韓公告」,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2日又裁定駁回。

 

北高院指出,基於「聲請人未待訴願機關作成決定,即向本院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上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且「難以遽認有聲請人所稱原處分顯有違法」,又「對其服公職權的參政平等權、名譽權及任期造成難以回復的急迫損害,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所定停止執行的要件」等4項理由,駁回聲請,可提抗告。

 

裁定指出,中選會原處分早在今年4月17日作成,依《選罷法》相關規定,罷免案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可知系爭罷免案至遲應於今年6月16日前投票。

 

裁定內容指出,然而,韓國瑜卻遲至今年5月11日才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及申請停止執行,並於第2天就以受理訴願機關故意怠於審查、救濟不及為理由,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

 

裁定指出,故時間上的急迫性,顯然可歸責於韓國瑜自身延宕所致,故難認有情況緊急而須即時由北高行處理的必要;且在有限的時間及資訊下,本於法律保留原則及言論自由的維護,難以認定有韓國瑜所稱「原處分顯有違法」的情形。

 

此外,裁定也指出,韓國瑜的服公職權利、名譽權及任期並未因原處分作成而受影響,故韓國瑜所稱服公職權利、名譽權及任期是否會受到影響,端視罷免案的投票結果是否通過。

 

至於韓國瑜又主張,原處分作成已停止高雄市政府轄下所有公務人員及臨時人員的任用、遷調,可能因此造成各公務機關相關行政任務的推動,因人力短缺而受延宕,也造成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及個人工作規劃受影響等情。合議庭認為,均不屬韓國瑜主觀公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即時所受侵害,也不符合行政訴訟法所定停止執行的要件,故不予准許。

 

對於韓國瑜提告阻罷韓二連敗的結果,高市新聞局長鄭照新表示,市府與市長專注水情勘查,並請市民朋友隨時關注市府公布官方訊息,其餘政治相關討論暫不回應,司法案件相關尊重律師意見。(霧台鄉下午停止上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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