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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懲戒危害國安行為與活動」 《港版國安法》全文一覽

國際中心 2020年05月28日 17:38:00
十三屆全國人大28日表決通過,讓極具爭議「港版國安法」正式立案。(湯森路透)

十三屆全國人大28日表決通過,讓極具爭議「港版國安法」正式立案。(湯森路透)

正式在28日落幕、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稍早進行表決,《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俗稱港版國安法),獲得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法案正式通過。

 

 

《央視新聞》隨後揭露、「港版國安法」全部條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讓新的國安法成立。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投下同意票。(湯森路透)

 

新法案共有7條

 

1. 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 決定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3. 決定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4. 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5. 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6. 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7. 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第三會議將在28日閉幕。(湯森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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