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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關7次、50年沒修 電業法本會期有望3讀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15日 19:24:00
《電業法》15日終於在朝野共識下初審通過,有望本會期進入3讀。(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電業法》15日終於在朝野共識下初審通過,有望本會期進入3讀。(翻攝自民視新聞台)

闖關7次、卡關20年、50年未修法的《電業法》,15日終於在朝野共識下初審通過。全文96條共92條達成共識,僅4條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本會期有望3讀。此次修法重點通過綠能發電、規定台電於6到9年廠網分離、增加優先輸配再生能源,並予輸電費優惠、成立電價穩定基金等。這次大幅修訂,也算歷史上很大的一步前進。

 

台灣《電業法》自1947年制定迄今就未全文修訂,50年來僅修正部分條文,草案7次送入立院均未能審議。

 

本次法案修法通過開放再生能源發、輸、配、售,也規定台電須在6到9年內進行廠網分離,但可成立控股公司。而此版本原先欲全面開放發電業,在台電工會抗議下,政委張景森拍板僅開放綠能發電,也被批為成自由化程度受限的「妥協版」。

 

在立院審查過程中,針對行政院版本也做出部分修訂,加強鼓勵再生能源,並在廠網未分離前保障綠能使用電網權益。包括綠電優先調度原則,亦即修訂第8條,規定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安全下,輸配電業應優先調度、輸配再生能源;以及第10條增加輸配電業在提供電力調度輔助服務並收費時,得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將嘉惠排碳係數較低之綠能發、售業者。

 

96條條文中僅有4條爭議較大保留送朝野協商,包括第3條涉及確立電業管制機關層級及成立時限、第49條對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引進學者比例、第52條對12歲以下兒童一定用電度數之電業減免、以及第94條2025完全廢核條款中,是否應將蘭嶼等地核廢料處理時程入法等。初審通過草案將於19日送院會,4條保留條文於1個月內進行朝野協商,如協商順利,可望本會期全文進入3讀。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全面電業自由化是長期的理想,這一次的修訂雖無法一步到位,未來還需努力,但是綠電先行,以及電業法有84%的條文50年沒修的情況下,能夠大幅修訂,是歷史上很大步的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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