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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專訪】挺修民法 張懸:停止區分「哪種人」是多麼重要的事

黃驛淵 2016年12月22日 15:00:00
暫別歌壇一年多、在倒數40小時點頭站出來參加公聽會的張懸,這次要與《上報》讀者一起「面對面」,談她對婚姻平權及公民權利的看法。(攝影:陳品佑)

暫別歌壇一年多、在倒數40小時點頭站出來參加公聽會的張懸,這次要與《上報》讀者一起「面對面」,談她對婚姻平權及公民權利的看法。(攝影:陳品佑)

停止去區分是多麼重要的事。當停止去區分的時候,我們才有可能擠在這麼小的空間裡,去討論我們要怎麼一起活著、去交換我們各自想怎麼活著,然後再去找出最大公約數;而不是到處去跟人家講,『因為你這樣活著讓我很痛苦,所以你不可以那樣活著』。」談婚姻平權,歌手張懸接受《上報》專訪時,帶記者走了一趟她的思考歷程。

 

上月底,已閉關埋首創作一年多的張懸,首度以本名「焦安溥」現身立法院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公開力挺婚姻平權。自此一個月,她親上臉書一一回覆那些支持或反對的留言,與網友交流意見。

 

但這還不夠;跨年前,她決定再發起一系列「公民對談」,地點就選在她發跡的女巫店。每場3小時、每周3場的系列對談,同時也接受學校團體提出座談邀約,活動一路持續到農曆年前。

 

這一回,張懸不再只是歌手,反而更像個公民課的「張老師」,要與不分立場、年齡的民眾,一起面對面地交換對於婚姻平權及公民權利的看法。

 

張懸首度以本名「焦安溥」現身立法院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公開力挺婚姻平權。(攝影:陳品佑)

 

這樣愛說話又樂於與大家交換意見的張懸,對她的忠實聽眾來說一點也不陌生。

 

即便沒有英國海德公園當年的「肥皂箱」,張懸只要一站上舞台,總可以在每首歌曲演唱前,對著台下滔滔不絕地說東說西;有關創作的、人生的、愛情的,當然還有公共議題的。「說唱會」實際上比「演唱會」更適合用來形容她的表演,這也成了張懸獨一無二的風格。

 

時光倒回2013年末,跨年夜的前一晚,她在女巫店唱著自己的創作曲《關於我愛你》;開口前,便先吐露了一段未曾在螢光幕前說過的故事。

 

「我整理房間時發現,我以前愛過一個女孩子非常多年。原來這兩句話,是當年那個女孩子寫給我的。」張懸口中的「這兩句話」,正是《關於我愛你》一曲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歌詞片段:「我擁有的都是僥倖啊,我失去的都是人生 。」

 

可她一直記不起,寫在筆記本裡的這兩句話,當初到底是自己寫的又或是怎麼抄下的,直到有天整理房間,發現書裡夾著一封「青春期最重要的信」,這才想起,原來筆記本裡、歌裡的這兩句話是出自這封信。而寫這封信的人,正是那個她在青春期愛過的女孩。

 

 

世上有各式各樣的愛,不可能只是靠交配或單純的性就可以概括;而你愛一個人,絕對不只是性向而已。」時隔多年,張懸受訪未再多談這段往事,但對於愛這件事,她說,「無論怎麼開始,無論是出自慾望、出自性傾向、出自虛榮等等,都沒有什麼東西可以阻斷。」

 

我們從來不會輕易地使用『他就是什麼什麼人』或『他就是什麼性向的人』,因為,在我們的成長過程中,也被貼上很多標籤。」張懸如是說。

 

所以,她與作家哥哥焦元溥、妹妹焦慈溥,都非常介意而不去使用「各式各樣的特定字眼」,也不會站在「我是哪種人,所以我喜歡什麼」的立場去看任何事情。張懸說,她從小學會的便是,「這世界上沒有真正奇怪的人」,只有在當時時空下,看起來「不一樣」的人。

 

張懸與哥哥焦元溥(右)。(翻攝自張懸臉書)

 

在她的眼中,台灣那麼小,遇見人的機率卻那麼大,不管你願不願意,我們都不斷地與各式各樣的人,緊密地分享自己的生活;於是,互相陪伴顯得特別重要。「當我們能看見每個人背後不能被複製的故事,就有可能真正不在行為或觀念上物化別人,也不會去區分或驅逐任何一種人,更不會覺得是『哪一種人』威脅到了自己的安全感。」

 

張懸因而認為,當區分「哪種人」的現象愈來愈少,而人與人相處的經驗愈來愈多時,台灣社會對於人權的想像跟堅持就會更健康、更篤定一點。

 

這樣的想法,同樣展現在她對婚姻平權的態度上。前陣子,她出席立法院公聽會便表態力挺修《民法》,認為它「應該被挑戰、修繕」,不該高高在上,更不是「可以砸破別人頭的匾額」。

 

上月28日,張懸與導演李烈(右)特別抽空到婚姻平權公聽會聲援挺同方,張懸一席「法律難以改變偏見,但法律不能為偏見服務」發言,感動不少人。(攝影:陳品佑)

 

這次接受《上報》專訪,張懸進一步闡述,儘管台灣歷經好幾次民主選舉,但婚姻平權卻是少見從社會中熟成、爆發的議題;這不是「我喜歡或不喜歡、我覺得或不覺得」的問題,而是社會上真的就有那麼多人對於修正民法是有需求的,最重要的是,「這是被我們當前政治人物所許諾過要討論的議題」。

 

因此,當有人拋出「專法」作為修法選項時,這讓她感到不可思議:「我們的政治人物實在是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甚至拿政治協商的手段跟過程,在媒體上引導成為一個法律的選項,這件事情我認為是非常非常不可取的!」

 

張懸說,對法律有一定認識的人,哪怕是相關科系的學生都會知道,專法的作法不只不成立,而且還會讓台灣可能將要進入討論的人權議題,「談都沒得談」;而台灣的民主進程走到現在,「該是我們拉著政治人物進步的時候了」,如果還想要依靠政治人物的話,那就太自欺欺人了。

 

公聽會之後,張懸決定再發起一系列「公民對談」,地點就選在她發跡的女巫店,有網友留言發問:「如果是自己的問題也可以跟妳講話嗎?」
「我就是為了這些而辦的。」張懸回答。

 

她並要政治人物重新把政治良知找回來;因為,當年輕世代都可以從網路等多元的資訊管道,得知這世界「正在發生」以及「可能可以發生」的事,「那就不是你可以對著年輕人打混水仗的時候了!」

 

有人說,若想「一步到位」修《民法》,這太激進了,政治怎可能不妥協?但張懸對這說法可不買帳。

 

「激進這兩個字,有時候是我們自己心裡想像出來的怪物,就像高中女生的裙子一樣。」張懸打了個比方,說這就像是解嚴後的校園,面對不合時宜的校規,怎樣修改才叫做不激進?「光要動校規就是激進了不是嗎?」

 

有人覺得,「一步到位」修《民法》太激進了,但法律不能因性向而有所不同,就如同他們手上的標語,呼籲著:其實你我都一樣。(攝影:李昆翰)

 

「過去的校規寫得清清楚楚,女生裙子不能超過膝蓋以上,因為害怕學生會露出內褲,但不是每個希望穿短一點的女生就是為了要露內褲啊!」她說,若怕激進就不斷降低公民討論的門檻,那就會動輒得咎,什麼都可以被說是激進了;但激進的行為也可以是大破大立,至於結果會是「前瞻」或「激進」,完全取決於我們的作為。

 

張懸認為,所謂人權是,具有高度公民意識的社會,願意為了任何一個身分及處境的人去做努力,但卻不覺得這是在傷害國家利益,反之,是這個國家必須扛起照顧每個人的責任;而討論人權議題,本來就是一個會發生摩擦的過程,一個經得起摩擦的社會才是真正健康的社會,「如果這個社會跟我一樣,去參加公聽會就得流感的話,那也太爛了吧?」

 

延伸閱讀:【上報專訪】1周3場公民對話 這次張懸不戴「玫瑰色眼鏡」

 

她說,如果台灣是個自詡經得起挑戰的國家,那就應該繼續討論下去,而不是開出其他選項,用專法或把人劃分範圍去討論;因為人類不是產品,而人權議題,不正是一個不斷破除「擅自把人做分類」的過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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