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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婚姻平權《民法》2草案初審通過 最快4月三讀

黃驛淵 2016年12月26日 13:18:00
同性婚姻與收養問題,初審通過尤美女版;男女訂婚、結婚年齡則通過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攝影:陳品佑)

同性婚姻與收養問題,初審通過尤美女版;男女訂婚、結婚年齡則通過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攝影:陳品佑)

婚姻平權修法邁出一大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首度逐條審查「婚姻平權」法案,在場外挺同、反同聲中,朝野達成共識,初審通過兩個《民法》修正草案,一是以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為主、並揉合在野黨立委的「民法整合版」草案,另一則是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所提的「民法同性婚姻專章」草案,兩案一併送出委員會待朝野協商。

 

賦予了同性伴侶法律上的結婚及配偶權利義務。

 

因兩版本皆增訂「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等文字,等於賦予同性婚姻法律地位及包括收養在內的相關權利義務。換言之,若後續沒有立委或黨團提出專法或其他修法版本,依時程推算,此兩版本有機會最快在明年4月以後三讀通過。

 

不過,此案仍有變數。法務部長邱太三在法案審查前受訪說,法務部在今年初發包委託清大學者的研究案,是以「同性伴侶法」為研擬方案,「原則上2月底會送進立院」;加上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正研議的「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未來是否有專法版本出現、法案會否送入協商就遭冷凍,都待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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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初審通過後,一路主導修法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尤美女表示,「這不是世界末日」,並要外界別再以訛傳訛,因為今天通過的法案,並未更動「男女」等字眼,也不像部分人士擔心的父母會消失,因此盼社會要持續溝通,讓每個人都理解法案內容。

 

此次修法堪稱是立法院婚姻平權史無前例的一刻。婚姻平權法案上屆也曾送入立法院啟動修法程序,但過程一波三折,最後卡在委員會,並未進行實質審查就胎死腹中。這屆修法捲土重來,不但在委員會陸續完成詢答及兩場公聽會,今天初審通過、出委員會的兩版本,更皆賦予了同性伴侶法律上的結婚及配偶權利義務,包括相關收養等規定也一併適用現行異性戀婚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審查婚姻平權法案,院內外挺同反同團體各自占據一方。(攝影:陳品佑)

 

今天通過的「民法整合版」可說是朝野多個版本的大彙整。委員會逐條討論時,先以尤美女所提的第971-1條為主微調文字,決議增修「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排除第1063條有關異性配偶「婚生推定」的規定。

 

至於備受反同人士抗議的民法第972條,朝野則同意避開爭議,通過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所提修正動議,以不動「男女」文字的方式,改在第972條增列一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同樣賦予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

 

不動男女,收養反歧視。滿17歲才能訂婚,結婚要18歲。

 

在收養子女規定上,則納入同性收養的「反歧視條款」,通過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的版本,在第1079-1條增訂,「法院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這次審查也一併拉齊現行男女訂婚、結婚年齡不一致的規定。現行民法規定,男生未滿17歲、女生未滿15歲,不得訂婚;男生未滿18歲、女生未滿16歲,不得結婚。初審則通過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將男女訂婚年齡拉齊至17歲,結婚年齡也拉齊至18歲

 

審案過程中,一名反同人士衝進委員會,立刻遭排除。(攝影:李隆揆)

 

至於另一個初審通過的版本、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所提的「民法同性婚姻專章」,也一併通過待協商。蔡易餘版主張,在民法新增第8章「同性婚姻」,規定「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文字上與整合版增列的972條一模一樣。另也通過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所提修正動議,賦予同性婚姻「平等適用」夫妻、配偶及父母子女的規定,但與「整合版」同樣都排除異性配偶「婚生推定」的規定。

 

此外,朝野也通過提案,明年啟動協商前,如有其他相關版本的法律提案,也一起併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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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婚姻平權 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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