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公投綁大選+禁美豬進口」2案 中選會:應辦聽證釐清爭點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0年10月16日 18:50:00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日前和多位國民黨立委前往中選會,提交「禁瘦肉精美豬進口」、「公投綁大選」2項公投提案的連署書。(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日前和多位國民黨立委前往中選會,提交「禁瘦肉精美豬進口」、「公投綁大選」2項公投提案的連署書。(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16日舉行委員會議,最後決議「公投綁大選」及「禁止美萊豬進口」2案應舉行聽證以釐清爭點,「制定新憲」、「啟動憲改」2案則分別因補正後仍不符規定、逾期未補正,遭到中選會駁回。

 

中選會決議後表示,應舉行聽證會以釐清爭點的2項公投提案,分別為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所提之「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到6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以及立院國民黨林為洲所提的「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而獨派大老辜寬敏所提的「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2案,則因為主文中「推動」、「符合台灣現狀」、「啟動憲法改造工程」等用語均被認為未臻明確,且制憲、憲改是否得為公投標的亦待釐清,因此被中選會通知補正,前案補正後仍被認定不符規定,後案則逾期補正,因此在決議中雙雙遭到中選會駁回。

 

另外,還有一案是環保人士潘忠政所提之「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中選會審議後,認為該提案有需補正之處,決議函請潘忠政期限內補正。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中選會收到公投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後若發現有「提案非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提案違反相關規定」、「提案內容不能了解其提案真意」等情形,則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1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第二波疫情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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