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懷孕日仍在前段婚姻 孩子生8個月無法入籍

林惟崧 2017年12月25日 21:00:00
今年4月成功產下一名女嬰,因孩子受胎日期與母親前段婚姻關係重疊,必須根據《民法》來提起否認之訴,更正生父之名,並確認前夫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但官司耗時7個月,儘管有DNA鑑定報告也無法直接入籍。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

今年4月成功產下一名女嬰,因孩子受胎日期與母親前段婚姻關係重疊,必須根據《民法》來提起否認之訴,更正生父之名,並確認前夫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但官司耗時7個月,儘管有DNA鑑定報告也無法直接入籍。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

不少人都曾經被戶口問題困擾過,三重一對夫妻,今年4月成功產下一名女嬰,但被戶政事務所人員告知,因孩子的受胎日期與母親前段婚姻關係重疊,法律上該女嬰的法定生父為前夫,必須根據《民法》來提起否認之訴,更正生父之名,並確認前夫與孩子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但官司前前後後耗時7個月,儘管有DNA鑑定報告也無法直接入籍,家長擔心女兒瞬間變成幽靈人口,痛批內政部戶政單位「刁難」。

 

家住三重的梁先生表示,妻子是香港人,在2015年10月即與前夫離婚,但根據香港法律規定,還需正式分居一年才能核發離婚證明;妻子與前夫分居,之後與梁先生交往,兩人也按照香港法律,等離婚證明書在去年10月核發後才登記結婚,但問題就在於女兒是在證書核發前懷孕,今年4月順利生產。

 

當夫妻倆準備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時,承辦人員告知,按照《民法》第1062條規定,該女嬰出生日回推第181至302日止為受胎期間,與母親前段婚姻關係重疊,前夫變成該女嬰的法定生父,必須透過否認之訴來正名,不然無法報取戶口。

 

DNA鑑定報告完成 戶政等法院宣判才準入籍

 

梁先生表示,孩子出生後,就趕緊處理DNA鑑定報告,但當報告完成、官司也提起訴訟,戶政事務所仍然拒絕讓女兒入籍,堅持必須等法院判決下來。梁先生批評,官司前前後後花了將近7個月的時間,「自己的小孩瞬間變成幽靈人口,這樣的滋味非常難受!」

 

梁先生認為,這中間無法享有基本的國民保障,孩子生病無法依賴健保,得自費處理昂貴醫療費,出入境也沒有相關文件可以辦理,遠在香港的岳父岳母年事已高,無法親自跨海來台看孫子一面,認為戶政所太刁難、法院的訴訟太漫長,已經造成困擾。

 

https://obs.line-scdn.net/r/gln/media/TW_15a40f6b1b896cf719cc1115t077d1da1
梁先生指出,孩子生病沒健保,甚至還得自費處理昂貴醫療費,台灣訴訟漫長,戶政所的要求根本太過刁難。圖為示意圖。(美聯社)

 

內政部戶政司表示,按照規定,必須等法院判決證明,才能夠讓女嬰登記,DNA鑑定也並不是百分之百無慮,其鑑定水準與查核能力也要由法院來判定,戶政所只能依法行事,只有透過否認之訴才能解套。

 

https://obs.line-scdn.net/r/gln/media/TW_15a40f6b0b8480dd19cc1106t077d1da0
內政部戶政司表示,按照《民法》相關規定,須等法院判決證明,才能夠讓女嬰登記,只有透過否認之訴才能解套。(圖片取自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但家長擔心,孩子在這8個月當中是否變成所謂的「幽靈人口」?內政部表示,女嬰父母仍然是法令上的自然人,也沒有失蹤、前科等複雜問題,依照法律推定,應該是隸屬於香港人,若有責任問題,可透過香港法律來釐清。

 

梁先生對於內政部的解釋並不認同,即使母親是香港人,但女兒在香港仍未正式取得香港戶籍,法律上的關係仍然是模糊地帶,若出了事情,誰來負責?梁先生的否認之訴官司,5月提起訴訟,遲至8月才正式開庭,至9月11日判決出爐,不過仍得保留香港前夫20日的上訴日期,但上訴期都過了,法院最終判決仍然未有下文,讓梁先生只能找上立委,並與內政部、法務部以及移民署等單位開會協調。

 

孩子未取得台灣戶籍 法務部:推定國外戶籍人口

 

會中,梁先生詢問,若與妻子離婚,是否能夠讓妻女被遣返回香港,並透過香港法律來辦理戶籍,移民署官員表示,的確是可以,且一個月就能完成流程;梁先生質疑,既然香港可以一個月內完成,為什麼台灣不行?

 

法務部表示,這類涉外的戶籍問題,因為國際上的判決書信往返,的確讓官司時間拉長許久,不過法律上,若孩子未取得台灣戶籍,仍會被推定為國外的戶籍人口,並不是全然的幽靈寶寶。

 

不過法部部也提及,認定的實務上,像是新住民、移工等身分越來越多,產生很多跨境外的戶籍問題,在行政細則與施行上,近幾個月也開始著手研議可以做方寬的調整。例如,越南、印尼等境外移工的孩子,生父報戶口時,拿不出生母的單身證明,或是生母失蹤等,可以透過簡單的DNA鑑定來直接辦理登記。

 

境外戶籍登記免糾紛 「婚生否認之訴不可少 

 

立委林麗蟬表示,過去處理過很多跨境外的戶籍問題,但婚生否認之訴還是一道不可免的程序。林麗蟬說,按照法律推定 該女仍然是母親前夫的婚生關係當中,法律意義仍然存在,但若沒有否認之訴的法律確認關係,在後續的繼承、歸屬等牽涉的法律層面將更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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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處理過很多跨境外的戶籍問題的立委林麗蟬表示,若單憑DNA報告,過於簡單化法律上責任認定,之後財產繼承後續衍生問題恐怕就更複雜不確定。(攝影:李昆翰)

 

「DNA的確簡單又快速,且具有科學性。」」但林麗蟬說,沒有否認之訴,未來若孩子生父不幸意外過世,那麼孩子是否具有生父財產繼承權?或是前夫反悔欲爭取小孩扶養權,是否也能夠有權爭取?單純只用DNA報告,會過於簡單化法律上的責任認定,後續的疑慮更不確定。

 

林麗蟬建議,遇到這樣問題的父母親,可以去尋求法院的簡易法庭來救濟,不一定要透過傳統的訴訟程序,當然不可否認,DNA鑑定報告是簡單又有效,但否認之訴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困擾,若有法院判決,國內、國外的行政機關都能有所依循,不是等事情發生了才來解決。

 

當然,林麗蟬也說,當法院碰到這種狀況,未來可以再會同司法院針對這樣的政策去討論,是否可以簡化現有行政程序,讓民眾不需要白白擔心,否認之訴的訴訟期程如何再縮短,都是政府單位可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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